通常不务正业,比如什么博士、司农丞代鸿胪寺出使,很常见了。
大理少卿孙伏伽出班:“此案涉及人数众多,而员外郎多数免罪。人都有求生之心,谁肯平白出头去死,本官很为员外郎的判决担心。”
这么搞,仁倒是仁,可那十七个贼首甘愿去死吗?
反咬一口怎么办?
贼咬一口,入骨三分。
崔仁师从容回应:“审理狱情,即便是杀人、剁脚,也必须符合法理,又怎么能担心受牵连,而知道冤枉不受理的?”
“青州造反,除了十七人的挑唆,更主要是因为遭灾减产,日子快过不下去了,才闹腾起来的。”
“究其根本,是地方官府没做到位所致。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造成什么实质的损失。”
“就是下官错了,能多让十余人活下去,也是好事一件。”
孙伏伽无话可说了。
其实,在大唐初期,对于造反的处置,一般都是惩首恶、轻从犯的。
没办法,隋末的大乱,人口锐减,需要大量的人口来恢复生机。
人口不够,税赋就不够,支撑打仗的钱粮就吃紧。
贞观三年打突厥,钱粮都是从帝后牙缝里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