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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国本(卌九)杀猪养廉(2 / 3)

的,纯粹就是官员们自己的收入。于是果然,地方官员们开始以各种理由非法占有更多职田,反倒是让职田成为了一种新的贪污工具。

其实吧,除了基本工资和职田收入以外,宋朝官员的收入是非常丰富的。比如说他们有绫罗绸缎的补贴,也就是买衣服的补贴;还有茶酒钱,也就是喝茶喝酒的开销;厨料钱,也就是吃喝报销的钱;薪炭钱,也就是家里烧火、取暖的补贴;马料钱,也就是给自己的马匹吃喝的开销等等。

可是就算是这样,依旧堵不住贪官污吏们的手。

宋之后,元不论,到了大明呢?朱元章当年的做法已经说过多次,就懒得再拉出来鞭尸了,不如说说原历史上张居正的搞法吧。

张居正在后世最出名的财政改革就是“一条鞭法”,虽然这玩意根本不是他的首创——首创者为桂萼;甚至也不是他第一个开始强力推进——第一个强力推进者为高拱。但是无论如何,后世把这个功劳算在了张居正头上。

当然,这个算法倒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桂萼提出之后因为争议太大,朝廷搞搞停停,雷声大雨点小;高拱倒是强力推进了,但是他步子稳,主要推进在江南富裕地区,没有全国铺开,而且他执政时间太短。

这么一比,张居正是第一个全国推进一条鞭法的,而且一搞多年,把这功劳记在他头上也没什么大问题,只是不该忘了桂萼和高拱,那太不公正了。

不过,在全国范围统一推行一条鞭法,除了本书前文曾经多次提到的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导致贫瘠地区深受其害以外,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火耗。

一条鞭法简单的说就是把以前的各种实物税全部改为收银子,而且只要整锭银子。那么问题来了,都收银子的话,哪里有这么多银子呢?

为此,各地官府就不得不想办法。铜钱、实物都可以换银子,但是往往都是换成碎银子收上来,这些都是可以缴纳赋税的,而官府必须要拿着这些碎银子去熔成整锭银子。

然而熔银子的过程,是有损耗的。也就是说一两碎银子,肯定熔不出一两整银来。为此官府就必须要收取一个火耗的钱,也就是差价。而最终这个火耗,也就成了地方官员们的主要收入。

相对有良心一点的地方官员,一两银子只收它两三钱的火耗,可是也有那种没良心的家伙,一两银子能收半两银子的火耗,那简直就是要人命了。

张居正对这一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呢?因为他——或者说朝廷,是不想出这个钱的,既然地方官们自己有办法捞钱,那也不错,反而省得朝廷再花钱来高薪养廉。至于最后谁倒了霉,张居正顾不得,或者说他找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只好“苦一苦百姓”了。

明朝灭亡以后,鞑清基本沿用了火耗这个做法,让地方官们结结实实地发了一段时间财。可是到了康麻子末年,贪腐情况又变得十分严重了,才七八十年的光景,鞑清也开始腐朽了。

为了改变腐朽的局面,雍正对火耗这一块又做出了新的改革。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因为这项改革触碰到了天底下所有地方官的利益。

然而雍正下了决心,让各地官员们把火耗都要交给朝廷。也就是说不管你一两银子收多少火耗,全部都要当成赋税交上来,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火耗归公”。

然而,这么一来地方官们可不就少了一样油水了吗,他们当然是不会答应的。为此雍正也不得不做出妥协,便突发奇想地提出了养廉银的说法。

这个办法其实也是个奇葩,因为养廉银本质上就是收上去的火耗,一般根据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发放不同档次的养廉银。而且不知怎的,这养廉银是真的高,一般都是薪水的十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能到百倍。

比如说清末台湾巡抚刘铭传,他的年薪只有155两,可是养廉银却发了一万多两。由此可见养廉银的数目高到了何等离谱的地步。

为什么养廉银会如此之高?这事说来有点复杂,限于篇幅,这里就先不详述了。总之一句话,养廉银的多少其实与火耗上交的数额成正比,因此各地官员为了自己的养廉银,反而更加拼了命的上交火耗——能上交意味着他们制造的火耗多呀。

当然,鞑清更有意思的是养廉银只属于地方官,京官是没有的。但是没关系,京官也有办法——我是中枢官员,地方上的官员能不巴结我?因此就有了所谓的“炭敬”、“冰敬”。

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火耗高了,地方官们到手的养廉银才高,那么他们就能向京官们送去更多的冰敬和炭敬;京官们得了好处,就会默许地方官们收取更高的火耗。

至于谁倒霉,反正不是官员们,那就随便是谁呗。

官员俸禄太低,与其社会地位严重不匹配,是不是需要高薪养廉?或许是的,因为这种不匹配会激发人性的贪欲,使得官员必然想办法去搞权力寻租。

但是,这养廉虽然不是不能养,却肯定不能这样养,至少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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