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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剑指东瀛(七十)请临汉阳(1 / 3)

高家叔侄三人的疑问是正常的,因为“镇守平壤总兵官”这个职务本就不存在,而且按照大明的军制而言,似乎也不应该会有在藩属国设立总兵官的道理。

但高务实有高务实的理由,他回答道:“总兵官掌方面征伐,我天朝既可为临时之战设平倭总兵官,为何不能为长久之安而设平壤总兵官?

朝鲜为倭寇两度侵犯,皆一败涂地,而期间我天朝已对朝鲜助械助训,仍然无济于事。如此,倘若此战之后朝鲜异日再遭侵略则何如?

依我之见,与其届时再烦我天兵劳师远征,不如就此在朝鲜设立卫所,而后平壤常驻天兵一军,以为永固。”

高务实这么一说,叔侄三人就不得不思索一下这样做究竟是否合规了。有明一代的军兵制度,在《明史·兵志》的序文中,有一个非常简略的概述,其云: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志,然内臣观兵,履霜尹始。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有土木堡之难。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

这里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明以武功定天下,那么在平定天下之后,当国内战争的局面基本结束,进入和平时期,就有一个如何处置战争时期留下的军队(包括士兵和将领)的问题。而军兵制度的重建,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内外战争。

军队历来有两大功能:一个是对外设防,就是边防的需要,如何防遏外来军事力量的进犯;一个是对内,它要具有应对国内各种突发事件的功能,维护社会的治安。这中间最重要的是对帝室的警卫,特别是对首都与宫廷的守卫,不能让拿着武器的军队,把矛头对着自己。

所以对于一个王朝而言,既要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正规军队,又要防止他们长期与地方行政合在一起,造成尾大不掉、军阀割据的局面。

然而要保持这样一支规模庞大、人数众多的正规军,对朝廷财政来讲,即使在平时也是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而在战时军费的开支,那就更是一个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几乎都是以小农立国的帝国,它们在财政的来源主要依靠对小农征收的赋税。如果对农民横征暴敛,其结果就是农民流亡,生产荒废,庞大的军队没有饷粮,最终是农民反抗,军队叛变,王朝崩溃。

原历史上明末导致王朝崩溃的直接原因,便是由辽东战事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加派赋役,裁撤西边的军事开支,结果遣散的军队与农民起义军结合,迫使明朝不得不两面作战,最终导致统治崩溃,二百七十七年的帝国崩于一旦。

从王朝的统治讲,它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军队,但又养不起他们;需要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又害怕兵将相习,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因是故,它要分割兵将之间的关系,但这又势必丧失军队的战斗力;

它需要一支守卫宫廷的可信可托的警卫部队,但又怕这支部队突然把枪口对着自己,使自己处于措手不及的状态。对拿着枪守卫自己的人,往往也提心吊胆地多加猜疑,一有风吹草动,往往凄怆地说:“宁我负人,母人负我。”

于谦被杀,就是这个道理。

于谦忠于景泰帝,而又掌握着守卫京师的军队,所以英宗复辟以后,英宗身边因策划并参预这场宫廷政变而当权的宦官就非杀他不可——没什么别的原因,就因为他兵将相习,能调动得了军队。

要知道,景泰帝说是说当时已经病重,但毕竟是他们复辟以后才不明不白地去世的。可是,毕竟是景泰帝和于谦在危急时刻保卫了京师,保卫了大明朝安渡危机,而他们却如此对待病危的景泰帝,如此残忍地立即杀死于谦。

为了夺取国家权力,人就是如此残酷无情。

这类事例中国历史上不少,唐朝的永贞事变是如此,唐宪宗的暴崩也是如此。

历朝历代关于军兵制度的设计,都徘回在这几对他们无法克服的矛盾之中。理解了这几对矛盾,那么对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军兵制度的设计,及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现象,可以比较容易理解。

这许多设计看来都是为了保持一支常备不懈的军队,而这些兵将不相习,被养起来的长期没有经过战争历练的军队,一旦面临战争就可能会迅速地瓦解崩溃。

卫所制度的设计,实际上是只能起销兵的作用,这一点明、清两代的历史都可以得到见证。不过高务实依然要在朝鲜设立卫所,目的就不那么单纯了。

这里就该转头说下总兵制度了。

洪武时期,若有征讨,则派遣公侯伯及三等直属都督担任总兵,奔赴沙场。在当时有六总兵,分别为:云南、大同、广西、辽东、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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