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翊钧说的“除国”,就是撤销封爵、收回领地,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涉事的王爷贬为庶人,原有财产一切充公。显然,这确实是非常严厉,甚至是过于严厉的惩罚,因此他事先声明不能这样做。
这没关系,高务实本来也没打算把事情做得如此之绝。虽然高务实很清楚,大明藩王绝大多数都是国家蛀虫,像朱载堉那样的律学、历学大师虽然也有,但比例还是很有限的。
不过,政治上的事情最好用政治思维解决,而政治思维的第一要务就是必须顾全大局,万万不能图一时之快,爽文情节切不可取——比如清除蛀虫,把藩王全撸了。
这不仅皇帝绝不会答应,甚至朝廷文官们都不会答应。这是因为此种行为在他们看来,首先并不是什么朝廷开源节流了,而是乱了尊卑秩序,是乱了纲常。
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如果纲常都乱了,那就要天下大乱了。呃,某种程度上来说,即便是在后世,“纲常”也是依然存在的——比如父子口角,儿子居然打了老子,这种事就是说破大天,那儿子也逃不了一个“不孝的东西”。
而在儒家全面控制思想的时代,纲常就更是完全不能触碰的禁忌。任他高务实过去有过多大的功劳,建立起了何等威望,如果在这件事上倒反天罡,那都是死路一条,身败名裂就在一夕之间。
“皇上何出此言,臣何时说过要做这等绝情之事?”高务实一本正经地道:“臣以为,只要整肃祖宗遗训,一切按照祖宗之法行事即可——有过改过,有偏纠偏。”
“哦?”这回轮到朱翊钧错愕了,心道:你啥时候在乎过我们老朱家的“祖宗之法”?你改掉的“祖宗之法”我都数不清了好不好!你那话怎么说的来着……“循祖宗之本意,而非祖宗之固法”啊!你以往改革可都是这样说的!
高务实见朱翊钧一时没转过弯来,眨了眨眼,提示道:“皇上忘了吗?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四十匹,紵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
洪武二十八年复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本色禄米、折色、折钞),未之藩,令暂给米岁三千石,遂为例。”
这下朱翊钧恍然大悟,一拍大腿,道:“啊,是是是,我想起来了!日新,你说得对,这确实是祖宗遗训,我……朕当谨遵奉行才是。”
上面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朱元璋定过两次诸王与公主的岁供,第一次定得太高了,后来因为缺钱,朱元璋就改了一回,将亲王的岁供定为“万石”,而尚未之国的则更少,只有三千石。
实话实说,如果大明全国的藩王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高务实今天就敢代表文官集团表明立场:以后永远不在藩王禄米问题上叽叽歪歪。
为啥?因为宗室虽多,但王爷还是比较有限的,而且按照前一次开藩禁改革过的制度,王爷的数量也很难大幅增长。
在这样的假设之下,一年不过二三十万石大米的支出,户部还真不当回事——毛毛雨啦!要知道,理论上光是每年从南方运送到京师的粮食就高达三百多万石(这只是南方送来的,另一少部分由北方省份负责)。
虽然朱翊钧很兴奋,但很可惜,高务实的话还没说完。高元辅等皇帝说完,微微一笑道:“皇上,禄米只是小事,还有更重要的……王田。”
朱翊钧愣了一愣,迟疑道:“王田也要动吗?”很显然,在这件事上,皇帝是有些犹豫的。不对,应该说是非常犹豫的。
但高务实很认真、很严肃地道:“是,皇上,王田才是更重要的。”
这是肯定的,明朝亲王最大财政来源其实就是庄田,也就是高务实所说的“王田”。
众所周知,明朝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皇帝带头兼并土地,设置有大量皇庄。上行下效之下,随着皇庄的发展,藩王庄田也日益增多。
而王庄土地来源,原本主要是皇帝的赐地。据《明实录》记载,从明太祖朱元璋起,历代皇帝基本上都进行过大规模赐地,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万顷。
假使赐地还算“合法”,那王田另一个来源就明显不合法了,因为这就是占夺和投献。占夺就是抢占农民土地,投献有两种形式,一是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藩王,以求庇护,一是由权贵的豪奴或地方恶霸妄指民田为官田、荒地,将其进奉王府,结交藩王,获得重奖。前者毫无疑问是违法,后者则是钻法律漏洞,在这个时代而言,本质上也是违法。
例如:《陕西通志》记载,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属有庄田8900顷以上,还占有483处,桑园3处。楚王、韩王、肃王等占有庄田均有数万顷,仅佃户就有数万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赵王、郑王、唐王、潞王等占据大半,农民流离失所,原历史上的朱翊钧还不断赐给自己宠爱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赐地就达四万顷——本来想赐四万顷,受到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而减半。
天启年间,明熹宗又赐给予惠王、瑞王、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