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务委员会成立之后,本次的成立大会就基本上结束了。 之所以说基本上结束了,是因为大部分可以回去了,但是每个公司或者个人,还需要派一个代表来参加中国电子科技技术发展联盟常务委员会的第1次会议。 这是一次相当重要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中要选举出几个重要的联盟管理机构出来。 首先选举的是联盟会长和常务副会长。 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六人,最终组成总人数为7人的联盟最高管理机构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毕竟常务委员会一年只举行一次,不可能将所有的重要事物都堆到会议上来解决,总有一些突发状况需要处理,于是就有了这个联盟理事会。 根据联盟的章程,所有的日常事务,都要报告到7位理事会成员的面前,每一位成员都有知晓所有文件的权利和责任。 不过对于这些日常任务具有处置权的只有会长一个人。 也就是说虽然有7个人能够看到相关的文件,可是能够对这些文件进行处置的只有会长一个人,其他6个人只能看,不能够处理问题。 不过呢,会长处理完之后,会将处理结果再一次下发到所有人手中,如果另外6位副会长中有四个和三个以上,认为会长处理的不公正,处理的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驳回这个处理方案。 要么要求会长重新处理,要么要求直接召开理事会会议,在会议上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最终的决断。 而这个章程,就是在之前对各种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一部分,有大量的人反对这个理事会。 他们倒不是反对这个理事会的存在,而是反对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流程。因为这样所有权利就几乎全部集中在了会长一个人手里面,其他六位副会长,美其名曰拥有反驳权,但这个反驳权必须要有4位副会长联手才行。 也就是说,会长只要能够拉拢到三位副会长的绝对支持,那他在联盟中就拥有绝对权力了,这是大部分会员们无法接受的。 在他们看来,理事会可以存在,但理事会不能够仅仅只有7个人,必须扩充到10个人以上,同时理事会的一切事物都需要通过投票来决定,而不是由会长一个人来处置。 但问题是,黄鹤之所以设置这个规则,目的恰恰就是为了自己牢牢的把控住整个联盟的权利。否则自己千辛万苦推动这个联盟的成立,同时贡献出江南集团手中大量的技术专利和生产力量,扶植起一个偌大的手机市场出来,岂不是白白给别人做嫁衣了? 所以整个联盟必须要控制在黄鹤的手中。 当然了,黄鹤做事是有分寸的,除非严重侵害江南集团利益,否则黄鹤会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处理联盟的所有事物。 但大部分人依然觉得这样不妥,毕竟大家都是资本家,都清楚对方是什么货色,是不愿意将权力拱手相让的。 这就是为什么最终会有2/3的参会企业和个人直接离开的原因,他们才不给你黄鹤领导他们的机会呢。 不过这些人走了之后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不会有人给黄鹤添堵了,剩下的1/3都是基本上支持黄鹤的,在联盟常务委员会最终投票的时候,黄鹤以603票的绝对高票,被推选成为了联盟理事会的会长。 而之后任总等六人被推选为副会长,这6位基本上就是联盟最大的6家企业了,掌控了联盟最多的资源,同时也是威望最高的。 之所以投票结果会如此集中,没有出现任何的黑马,主要是因为这是联盟第1次进行投票,大家谁都不知道对方的人品,做事风格会怎样。 虽然说投一个普通会员,比如雷军上去,似乎很惊天动地,但是谁知道雷军是谁呀,这个雷军会不会以后给自己谋求私利,罔顾联盟的利益呢? 所以大家本能的还是将那些地位最高的7个人给投了上去,因为像他们这样地位高,公司大的人,同时也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受到了社会道德和商业规则的约束。 说白了,有地位的人就会要脸面,就干不出那种过于不要脸的事情,哪怕有私心,也会藏在私底下,在规则内通过种种手段获利。 总而言之,这些人就算想要干坏事,那也干不了太出格的坏事。不像什么都没有的光脚汉,老喜欢搞一些大新闻出来。 比如某位黄毛统领。 在选举完了理事会之后,又陆陆续续选举出了十几个专门的委员会出来,比如什么专利定价委员会,联盟人事委员会,联盟投资委员会等等,各种负责联盟具体事务的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就是联盟的基本行政单位了,各自也都是由7位常务理事员来负责,他们不负责具体事务,具体事故会由委员会下属的部门来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每家公司,只能够担任一个会议的职务。 比如黄鹤成为了联盟理事会的会长,那么下属的十几个常务委员会,江南集团都不得派出代表来参加。 同样的,作为副会长的其他6家企业,也不得派出代表参加其他的常务委员会。 而担任了一个常务委员会理事员身份的企业,也不得担任其他常务委员会理事员,总而言之将权力尽可能的分散开,这一点得到了广大创始会员的一致好评。 毕竟谁都不希望权力集中在几个企业的手中,谁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联盟中的某个权利。 而对于黄鹤来说,这同样也是大好事,这样就不用担心联盟内的某个企业,通过获得大量理事员职位的方式来暗中获取权利了。 虽然江南也只拥有一个位置,但是因为所有的最终结果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