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后半生有了保障,爱丽莎心情大好:“你会弹吉他和钢琴吗?”她指着电吉他和电子钢琴问阿铁。 “会,我自学过。你想听吗?”阿铁为吉他插上电,把它抱在怀里。这是一把很酷黑色的吉他,琴颈上有电系宝可梦贴纸,琴头的造型模拟雷电斑马头顶闪电状的鬃毛。阿铁年纪小,个子尚且不高,这把琴对他而言显得过大。 爱丽莎将坐姿调整得端端正正,聚精会神地望着阿铁:“哇!是摇滚乐吗?你会一边弹琴一边唱歌吗?” “会。我喜欢摇滚乐和快节奏的歌曲。”阿铁点头,右手撩拨了下琴弦,调整音准,“我最喜欢的摇滚歌手是伽勒尔地区的聂梓先生和立涌市的霍米加小姐。他们俩是创作型摇滚歌手,不擅长跳舞,但是唱功是首屈一指的。他们是我的榜样。” 爱丽莎瞟了眼墙上的海报,心道海报上那两个把头发/漂染成白色的摇滚歌手就是聂梓和霍米加吧。海报上,聂梓眼神忧郁地盯着观众,眼袋几乎垂到了下巴;霍米加则怀抱一把电吉他双膝跪地,举头声嘶力竭,白色T恤衫上写着不太文雅的词语,她的手势也不太文雅。爱丽莎震惊地端详阿铁。为了变酷,他难道也计划将自己糟蹋成这样吗?不过阿铁的梦想是偶像来着,没记错的话,这是份对形象和外观要求严苛的职业。 “霍米加这个名字很耳熟。”爱丽莎的注意力转移得飞快,她很快关注起了另一个细节,“我彷佛昨天才听到过。” 她的记性一直不大好,大脑中像是罩了层薄膜。这层薄膜将她和大脑更深层的神经阻隔开来,检索知识和记忆也因此变得困难。但她父母对此不在意,甚至还会偶尔开玩笑,说她是一只超能系宝可梦,因为她总是瞬间失忆。 “你是说瞬间交错调查队的霍米加社长吗?他是霍米加小姐的父亲,是位好导师。我昨天让他失望了。”阿铁肉眼可见的变得狂躁,颇具那位霍米加小姐的神韵。 他抓了抓头发,将额前的碎发捋向脑后,而后在爱丽莎尚未反应过来时,左手压住琴弦,右手用力向下一划,电吉他的嘶鸣震动爱丽莎的鼓膜。琴声呐喊而过,房子仿佛要被轰倒。阿铁伴随着音乐甩动头颅,一左一右晃动身体,用右腿打节拍,开始演唱一首爱丽莎从未听过的歌。歌曲讲述了一只居住在迷幻森林里的邪恶索罗亚克,它幻化出人形将路过的训练家骗进森林里吃掉。他并不像一般的摇滚歌手那样嘶吼,只是将声音稍微压低,将故事娓娓道来。 或许是只有爱丽莎在场的缘故,他比面试时自信太多,时不时还会流露几个犀利的眼神。他虽身材纤瘦,但却爆发力十足。爱丽莎被这首节奏昂扬的歌点燃,踩着节拍胡乱扭动。扒手猫被音乐吸引了过来,它的叫声被掩盖在了吉他洪流般的音响声中。 “太开心啦!阿铁你真是太棒啦!”爱丽莎快乐地大吼大叫,真心实意地赞美眼前的绿头发男孩。听见了她称赞的阿铁却一连弹错了好几个音,曲子顿时七零八碎,他无奈放下吉他。 “对不起。还是第一次有人这么夸我。”他笑意腼腆,侧脸躲避爱丽莎灼热的目光,粉色顺着他的耳根晕染开。 “你今后会经常听见,因为我会经常夸你。”爱丽莎笑得光明磊落,眼睛完成了两道月牙,她不明白阿铁有什么可害羞的。 “我喜欢这首歌。这是合众地区的流行歌曲吗?我以前没听过。”爱丽莎问。她喜欢这首旋律跃动的歌,想要回忆歌词哼唱两句,却发现自己已经忘记了大部分歌词。 “真的吗?你真的喜欢?”阿铁抬眼扫视爱丽莎,像是想通过她的表情确认她说的话。和她的视线对上后,他又立刻瞥向一旁,“这首歌是我写的。” “哇!!!”面对真正的天才,爱丽莎词穷了。 “你真是……又强又厉害!”她搜肠刮肚,努力寻找切合此情此景的形容词,“我真是太幸运了,来合众的第一天就和一位天才成为了好朋友!” “好……好朋友?”爱丽莎每说一句阿铁的皮肤便红上一圈,现在的他看上去像熟透了,“当然,我们是好朋友。我刚才只是在想,我们昨天才见面,会不会进展太快了一点。” “很快吗?”爱丽莎看了看阿铁床头柜上的闹钟,现在是下午两点,“瞧!距离我们相遇,已经快整整一天了!” 一天是很漫长的,尤其对于爱丽莎这样没有工作的人而言。她早晨离开家去附近街区闲逛冒险,回家时总是精疲力竭,像是在外流浪了一个礼拜似的。她妈妈说,小孩子和成年人对时间流速的感知的确是不一样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神经脉冲的速度会下降,时间流动加速。 阿铁在看见时间的那一刻慌了神:“糟糕,我必须出门了。”他把电吉他往椅子上一扔,扑向衣柜拉开柜门,从里面拽出一件条纹制服样式的polo衫和一条与之配套的短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