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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房地产陛下可有兴趣?(3 / 3)

房子,不要太大,够五口之家居住便可。”

“房子建造完成后,由户部负责售卖,统一价格为三千两一栋。”

皇甫汐月一惊,“三千两?百姓如何买得起?富商豪绅家大业大,人丁众多,又怎会买这种只能五人居住的房子。”

皇甫汐月还以为林安要建造的是府苑宅邸,卖于皇城之外的富商豪绅,结果只是建造小房子,这就有点胡来了。

这样的房子,百姓买不起,富商不屑于买,到时候卖不出去就成笑话了。

“谁说百姓买不起?”

林安一本正经的说道,“有意购房者若是钱财不够,可由官府背书作保,向钱庄申请有息贷款,每月分期偿还,年限限定在二十年或者三十年,抵押物便是购房者的地契,想来钱庄不会拒绝这样的好事吧?”

林安的这一番话听得皇甫汐月美目圆睁。

房屋买卖居然还能如此操作。

由官府背书做保。

购房者向钱庄申请有息贷款。

分期偿还二三十年。

抵押物为购房的地契。

如此匪夷所思的操作和构想,属实是令人震惊。

不过皇甫汐月已经大概明白林安的意思了。

朝廷负责建房卖房,吸引向往皇城的家族,一次性把银子付清最好。

若是缺银子又想买的话,则可以去跟钱庄借银子,而且一定能借来,因为这件事有朝廷作保,房契抵押,钱庄稳赚不赔。

而房子卖出去之后,朝廷就有银子,之后还可以继续建房卖房,形成循环。

至于购房者能不能还得清银子,那就是他们与钱庄的事情了。

因为借贷关系产生于购房者与钱庄,朝廷只是作保的一方。

一旦购房者无力还钱庄银子,其购买的房屋地契便会归于钱庄。

钱庄获得地契之后,又可以转手卖于其他人,绝对不会亏本。

但凡钱庄会亏本,哪怕有朝廷作保,他们也不愿意参与此事。

换而言之,朝廷和钱庄都旱涝保收,唯一有风险的就是购房者。

他们相当于提前预支了自己未来二三十年的财富和当下所有的钱财,才堪堪得到了一栋未必属于自己的房子。

这一招阴损至极,堪称绝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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