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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为民除害?(3 / 3)

辩护。

律师的巧妙地利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为丁婉辩护,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警方最终不得不释放了丁婉。

丁婉被无罪释放后,她们全家迅速移民至澳国。

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猜测和议论,许多人认为丁婉是因为心虚才急于逃离国内,逃避制裁。

后来有黑客黑进了丁婉的电子邮件账户,获取了丁婉与国内同学来往的电子邮件。

在其中一封电子邮件里,丁婉大言不惭地说,就算是她投的毒,国内的警方也奈她不何,她现在是澳国人,龙国警方在澳国没有执法权,根本没有权利逮捕她!

那封电子邮件被曝光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丁婉是凶手的怀疑。

然而,尽管舆论普遍认为丁婉就是邱琳铊中毒案的凶手,警方却束手无策。

正如丁婉在邮件中所言,她如今是澳国公民,龙国警方确实无法在澳国直接逮捕她。而且,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丁婉投毒,即便丁婉身处龙国境内,警方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逮捕她。

就这样,邱琳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一直饱受铊中毒留下的后遗症的折磨,但令人痛心的是,真正的凶手却依然逍遥法外,未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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