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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人情练达(1 / 2)

一念至此,杨云也不知该如何向金琦儿解释在大宋朝,现下的社会风气就是如此,不必耿耿于怀。

看这小丫头,似乎特别讨厌娶妻又娶妾的男人。不过想想倒也是,谁不希望自己的爱人只爱自己一个人呢。

爱情的世界里,一旦真正爱上了,谁又能真正宽宏大量地会让自己的爱人身边再多出一个爱人来,来分享本应属于自己独占的一切呢?

而那些身边群芳无数、妻妾成群的人,也真如世人艳羡的那样,就美满甜蜜、称心如意、快活无恼、幸福无比吗?也不一定。

人性都是自私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情爱,有谁愿意自己的爱人能拥有好几个爱人呢?!

但每个社会的风气却又是不一样的。

你认为对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可能就是错的。

而你认为是错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有可能人们会认为是正确无比。

心里百转千念,闪过不同的念头,每个人的立场不同,便会有不同的看法,没有谁是真正的对谁是真正的错。

杨云轻轻地吐了一口气,忙从法理的角度公正地道:“呵呵,在大宋朝,男子娶妻又娶妾,一位出色的男子,有个三妻四妾都算不得什么,人们也司空见惯,见怪不怪。

一个男子只要能娶得起妻妾,不论那个男子年龄多大,只要他娶妻妾的时候没有违反大宋的律法,不是偷别人的、抢别人的,法理上都能说的通。

尽管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嫁的是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叟,于情面上有些说不通,不能接受,可是法律承认这种年龄差别的合法性,那在律法上也无话可说,法只讲法理不讲情。

坦白讲,阿云虽是被贪财的叔叔蒙骗,嫁了一个极老极丑极不如意的郎君,可是自从拜堂成亲了的那一刻,这两人便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不过根据后来的断案情况来看,杨某还是更赞同和钦佩荆国公王安石一些,此案后来由于种种巧合与原因,成了守旧派与变法派相互斗争的一个工具。

案件惊动朝廷中央,案件交由王安石和司马光共同审议,荆国公根据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阿云尚在守孝期间,便由叔叔强行做主,被蒙骗嫁与了韦大,此婚发生在尚在阿云守孝期间,故婚姻的合法性有瑕疵。

况在后来阿云逮捕后,阿云主动坦诚了其怒而刺夫的种种情况,当中并未隐瞒任何事实,属于主动坦白,故而应轻判阿云。轻判后的阿云没过两年,遇朝廷大赦天下,便很快被释放出牢,还其人生自由,重新过上她自己想要的生活。

在这一案件中,荆国公做的本应无任何瑕疵。

但官场上的事,有时因为政争,你的对手也会鸡蛋里挑骨头,非要给你说出一些不是。

阿云案中,与荆国公政见不合的温国公司马光,在阿云案上就与荆国公意见相反,认为阿云既然嫁夫已成事实,就应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既已嫁夫,却又怒伤亲夫,此举谋杀亲夫,有违三纲五常,当重典。当时朝廷维新,哲宗皇帝支持变法人士,故而听从了荆国公王安石的意见,轻判阿云。当然通过此案,也是想树立今朝不同于往朝,社会维新,古法可变,今法救人。

事过十六年后,变法也遭遇种种挫折,未能事事如意。神宗皇帝驾崩后,哲宗皇帝继位,荆国公被罢相,温国公拜相,而阿云案也整整过了十六年。

温国公犹不忘当年之争,认为阿云之案当年影响甚广,阿云谋杀亲夫,有违三纲五常,不诛不足以正世风,明典训,遂又重新将阿云抓起叛处死刑。此种迂腐顽固不据事情不晓变通执法,杨云实在不敢苟同。

法不避亲疏,不讲人情事理,只讲事实,但法终究是为人、为芸芸众生而服务,阿云有罪,但事出有因,况且案已判十多年了,司马光竟然一心守旧,坚决维护什么三纲五常,硬是以谋杀亲夫之罪,将阿云重新逮捕,处以死刑,此举实在令人唾弃。

不过案件归案件,即使知道这件案件的整个来龙去脉,又跟吴先生有什么关系?即便吴先生是案主阿云的儿子又如何,吴先生还是吴先生,跟他成为一代大儒又有什么关系?”

金琦儿听他只顾着弄明白吴先生是为何有这么大的学问的,对阿云遭遇虽然持着宽容体谅的态度,但依然认为阿云有一定的罪行,不禁又是一恼,气愤地道:“我呸,你们这些男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整天只知道什么家国大事,什么礼仪律法。

我金琦儿可不知道这些,也不想知道这些。什么法不法的,我只知道男人女人都是人,凭什么女人的命运就不该由自己掌握吗?

我就问你,若是换作你,你是这阿云,家中唯一的亲人刚去世,守孝期尚还未满,就被贪财的叔叔连哄带骗的逼迫自己嫁人,嫁人不说,十多岁妙龄,竟然要嫁给一个又老又丑岁数又大你好几十的人,一辈子就这样要毁了,你会不会愤起而反抗?

什么拜过堂了,就是夫妻,就算是夫妻了,凭什么男人看不中女人,可以休妻,女人就不可以休夫?

我呸,照你这么一说,是不是女人一旦嫁人了,就不该有任何的想法与自主了,一切都得听夫君了,夫君对待妻子如同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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