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正式谈判开始。 因为德方已经做出重大让步,承认有承担偿还的义务,所以谈判就从每一笔军火贸易的欠款开始。 与以往不同,顾祝同等三名高级将领全程参与了谈判工作。 主要就是,每一笔军火贸易的资金数额都极为巨大,负责具体谈判事务的军官根本就没有决策权,必须由主导谈判的将领来拍板。当然,这也是任命顾祝同等三人为中**方全权代表的主要原因。 首先谈的是涉及金额最大的轰炸机贸易。 事实上,中德军火贸易就是从“轰炸机贸易”开始的,而在此之前,中德在军火领域以相互援助、以及技术支援为主。大战期间,轰炸机是第一种德意志第二帝国以现金大规模采购的军火。 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根本没有大批量生产重型轰炸机的能力。 在采购轰炸机的同时,德军也购买了轰炸机的设计图纸,并且聘用中国的技术人员帮助建造了生产线,可是在大战期间,德军采购的重型轰炸机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来自本国的飞机制造厂,其余均直接从中国购买。 主要原因就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铝产量严重不足。 事实上,德意志第二帝国飞机制造公司也主要依靠从中国进口铝锭,才制造出了重型轰炸机。 要知道,大战期间设计与生产的重型轰炸机,耗量最多的就是铝材。 整个大战期间,只有中国与美国有足够大的铝产量,也只有中国与美国生产了足够多的重型轰炸机。 事实上,也只有中美把战略航空兵当成主力,其他国家都以战术航空兵为主。 主要原因就是,战术飞机对铝的需求量并不高,甚至不需要铝材。大战期间的一些优秀战斗机根本就没有使用铝材,而战略飞机、特别是战略轰炸机要想达到较好的性能,就必须大量使用铝材。 有趣的是,从中国进口铝材并不比购买轰炸机便宜多少。 原因就是,在大战期间,铝是战略物资,其地位在煤炭与钢铁之上,与石油具有同等的战略价值。整个大战期间。中国一直在严格限制铝的出口总量,某些时候甚至禁止向国外输出铝材。一是中国的铝产量也不算富足,首先得供应本国需求、特别是军事需求。二是输出铝材将导致本**火的竞争力降低,也就是会对出口轰炸机造成负面影响。三是重型轰炸机属于战略武器,而战略航空兵更是当时唯一的战略性兵种,而中国当局并不希望盟国拥有太强的战略打击能力。 当然,控制铝材出口的最好办法就是由官方制订最低出口价格。 做为战时管制手段,出口物资的价格肯定比内需物资昂贵得多,而当时出口给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重型轰炸机都是按照中**方的采购价格定价,由此也就导致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飞机制造厂从中国购买铝材生产出来的轰炸机。反而要比德军直接从中国飞机制造厂购买的轰炸机昂贵。 事实上,监控轰炸机要比监控铝材的流向容易得多。 要知道。每一架轰炸机都有唯一的机身代码,而且每一台发动机都有唯一的代码,因此德军在获取了轰炸机之后,不可能挪做他用,其战损、报废等都有记录可查,因此德军的轰炸机群规模一直在掌控之中。相反,德意志第二帝国的企业在进口铝材的时候。并非全部用于制造轰炸机,而中国的出口管制机构也不可能知道出口的铝材被用在了什么地方,也就无法掌握德军轰炸机群的规模。 正是如此。中国当局的很多政策,都是支持出口成品,而不是出口原料。 当然,出口成品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 这就是,能够让中国企业获得订单,也就能够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而中国在大战期间并不缺乏劳动力。 事实上,这场大战从根本上推动了中国的全面工业化进程。 如果按照工业从业劳动力所占比例计算,中国在战前只是一个初级工业国,工人在劳动力总量中占的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大部分社会劳动力依然是农民。大战结束的时候,中国已经是一个全面的工业国了,工人所占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一,服务业在劳动力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五,农民所占比例降低到了百分之二十,低于工人数量,农业产值更仅有工业产值的百分之七。 显然,军事需求是推动工业化的主要动力。 在这里面,军火出口又占了很大的比重。 说白了,如果没有巨额军火出口,中国的工业化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 总而言之,军火不但是中**人用来战胜强敌的武器,也是中国在经济战场上最重要的武器。 甚至可以说,中国在大战期间,就是一座巨大的军火工厂。 在这里面,中德间的轰炸机贸易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到一九四八年底,德意志第二帝国从中国进口的轰炸机超过了一万架,且百分之九十都是四发重型轰炸机。即便按照中**队的采购价格计算,这些轰炸机的总价值也达到了一千四百亿华元,相当于两百亿帝国金马克,而德意志第二帝国通过各种方式,只抵偿了全部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