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对策已经确定,那么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就属于法务部和宣传部了。
对于这次事件来说,打官司这件事本身其实比官司的结果更重要。
所以,常浩南从一开始就没把“打赢官司”设定为核心目标。
而是尽量朝着扩大影响力的方向去努力。
这样无论结果如何,都能让全世界,至少全世界的同行知道,这个BOG再液化系统是韩国人在没有核心技术的情况下胡乱嫁接去的。
就算出事,也跟我们火炬集团没关系。
离远点,血别贱我身.jpg
而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反而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赶紧把官司打起来才是正道。
因此,相比于动辄需要几个月乃至几年进行取证的常规知识产权案件,这一次,法务部的动作快得可怕。
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火炬集团便已经做好准备,计划对三星海工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其停止在正在和即将建造的8艘LNG船使用已经被前者注册的BOG再液化系统专利。
实际,能有这种效率,多少还要感谢订购了船只的挪威甲方。
他们在合同里特别要求,乙方需要对船只设计建造信息进行公开展示。
这么做的初衷,大概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后续操作。
但在客观,也确实让火炬集团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掌握了第一手证据……
而与此同时,宣传方面也开始持续发力。
一连几天,都有不同的华夏媒体,对火炬集团诉三星海工一事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报道――
火炬集团虽然不显山不露水,但如今毕竟也是航空动力集团直属的央企子公司,绝不缺少这方面的资源。
不过,事态的发展,还是很快就出乎了常浩南本人的预料。
最开始,他其实只是联系了几份纸媒,打算在非头版的次要位置发表几篇报道,或者评论员文章而已。
但机缘巧合之下,其中一篇报道却被贸易部门的领导注意到了。
2001年这个时间点,其实非常微妙。
在过去,华夏和外国企业做生意,中间的各种步骤相当麻烦。
甚至在很多情况下,真正面对外国企业的都未必是商人,而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官方人员。
这样虽然效率低了点,但情况基本脱离不了掌控。
可如今,企业层面的权限被大幅提升,尽管外贸仍然需要许可和审批,但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之间直接头对头。
于是不难想象,过去一年里由此产生的各种争端,数量比过去多了几个数量级。
然而,华夏毕竟才刚加入WTO一年。
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处理这类争端的经验,只能被动挨打。
甚至连吃亏都不知道吃在哪。
面对这种情况,对外经贸合作部是比较麻爪的。
一方面,出于WTO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层面的事务,他们不方便直接出头。
另一方面,面对如此天量的问题,也不可能有足够的人手来一一处理。
所以,国家现在迫切需要一典型,来给其它企业打个样。
看到了没,以后再遇到事,就照这个来。
因此,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之下,火炬集团的起诉书还没正式提交,相关报道就已经登了新闻联播。
虽然只是在快讯部分提了一句。
甚至都没有画面。
但那毕竟也是新闻联播里面的一句话。
因此,迅速引发了更大的反响和关注。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正处在最顶点,外国企业和品牌带来的滤镜极强。
在这种大背景下“华夏企业起诉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这事本身就足够吸引眼球。
而对于广大企业同行来说,正处在迷茫当中的他们也确实需要一个标杆来学习和参考。
总之,直到宋景明把一份央视发过来的采访邀请送到常浩南的案头,他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
自己,或者说火炬集团这次历史性的起诉,已经悄然成为了这两天华夏商业界最大的话题……
实际,对于他来说,新闻,已经不算陌生了。
获得五四青年奖章之后,以及那次历史性的抗洪抢险救灾之后,他都接受过央视的访谈。
不过严格来说,那两次,都只能算是系列报道中的一部分。
访谈素材也是经过剪辑之后,和其它画面拼接到一起的综合性新闻。
但这一次,却是正儿八经的一对一专访。
单独当盘菜的那种。
当然,表面功夫还是得做一做。
如果从头到尾都在聊火炬集团诉三星海工这一个话题,未免会显得攻击性过于明显。
所以,明面的新闻主题,还是讲述火炬集团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
而案件相关的部分,大概只会占据到其中四分之三左右的篇幅。
也是因为节目性质的原因,这一次访谈并未像过去那样在常浩南的办公地点进行。
而是在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