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对本土的相应公司进行补贴的,并且在许多的评估中,都会考虑到电信公司设备采购的选择……
而这份资料,就是欧盟的一些具体政策以及相关的资料。
“我愿意继续同华为公司进行合作,毕竟在此之前,我们的合作是非常令人满意的,但针对现在的情况,我有一個提议……”
在最初的时候,巴伦就曾经通过Rich23资本完成了对英伦马可尼公司的收购,并且将其并入华为公司,因此持有华为公司15%的股份。
而巴伦的提议,则是Rich23资本撤出在华为公司的持股,将其转换为在华为欧洲合资公司中的持股。
也就是说以华为的欧洲分公司(在原马可尼公司基础上建立的)为基础,组建双方的合资公司,其中巴伦方面持有51%的股份,华为公司持有49%的股份,那么这个合资公司将被看做是欧洲公司。
这样O2电信,以及其他的电信公司同华为欧洲合资公司的合作,将不再受到欧盟相关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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