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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抉择(1 / 2)

李珊此时已经清楚俞树林夫妇今天来律所咨询的目的了,他们现在是不想让对方继续种他家的地了,说白了也就是因为孩子已经去世了,他又没有留下什么遗产自然债务家里人也不想偿还了,但是现在如果对方真像他们二老说的那样有些蛮横的话,这个事情还是有些难办的。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总不能说因为人死了就成为不还钱的理由了吧,这明显不符合公序良俗。再说了债权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那也是一点一点赚到的,虽然听俞树林他们讲述感觉这个债权人好像也不是个十分讲理的人,但是有的时候真的是情有可原,听俞树林的话里话外的意思他们这个儿子应该欠了不少钱,所以大概率债权人也是应该索要了好长时间都没有要回借款,好不容易能有个回钱的途径了,换了谁也不能撒手吧……所以这个案子不仅涉及到基本的伦理同时关涉公序良俗,到底接不接呢?不如……

“你们最近和担保人联系过吗?”李珊突然灵光一现觉得从担保人处攻破可能是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果然,李珊此话一出,无论是俞树林还是他那个气势很是嚣张的媳妇儿都偃旗息鼓了。

很显然他们二人这一表现就足以证明这个担保人绝对是个关键性人物,很可能就是撬动整个事件发展的杠杆,于是李珊没有着急催促俞树林夫妇回答,反而是端起早已泡好的茶水喝了起来,俞树林看到李珊的举动,也知道如果不回答出什么,怕是律师很可能不会和他们夫妇继续交谈下去了,而他们夫妇刚到沪市也没多久,何况就算已经在沪市生活了多年的人也不见得能够认识律师,所以俞树林才会在无聊是刷抖音发现这个李珊律师的账号总是活跃在自己的手机界面,这才联系了李珊,但是俞树林夫妇目前为止的败笔就是在他们二人看到李珊是一名如此年轻的女律师时,妄想利用李珊的年轻达成自己少花钱办大事的目的。殊不知当俞树林媳妇儿火急火燎地在大街上就一顿输出时,不仅是场合不对时机更不对,再加上后来俞树林媳妇儿多次的顾左右而言他,都被李珊四两拨千斤的给挡了回去,俞树林此时发现坐在他们夫妇面前的这个相貌年轻的律师不容小觑,还是老老实实地可能会对自己更好一些。

“不瞒李珊律师,在我们儿子被医院宣告死亡时我们村里头就都知道了,对方可能也是怕我们不还钱了,早早地就联系担保人,说什么即使我们儿子死了,他们作为担保人也得承担还款责任。这下可好,本身当时担保人能够给我们儿子担保说实话都是看在我们老两口的面子,出于亲戚关系才在借条上签字的。你说他们现在找担保人这么说,那担保人能不着急吗?这一着急,就通过家里的年长一些的老人联系到我们夫妻,唉!说到底都是我那个儿子不争气啊,我们是不想让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毕竟以后我们孙子长大了亲戚之间也好有个照应,可是你说现在这个状态也不是我们说想还就能还上的啊,我们二老刚把儿子的事情处理好就出来打工了,因为实在是没钱啊!”

李珊听明白了,现在这个俞树林夫妻是不想让担保人替他们儿子还款,但又不想还钱,想让债权人因为他们儿子去世的这个事知难而退!但很显然这个想法就只能是一个想法罢了。不过好在他们还有个底线就是不能让担保人还钱,那就好办了,于是李珊缓慢地开口说道:

“既然去年的时候债权人能够拿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去执行局申请执行您儿子和担保人,而且担保人的银行卡还被冻结过,那就说明担保人对于这笔借款需要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们二位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债权人完全可以直接去fa院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现在虽然您儿子已经去世了,但是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担保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毕竟债权人是拿出的真金白银给了您儿子的,为什么当初会借也有一部分的考量就是想着即使您儿子还不上,担保人也能将这笔借款还上,所以才借的啊。”

什么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前文我们讲到了人民fa院执行局是专职负责执行各个诉讼部门(包括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派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做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的部门,都说人民fa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纠纷经过诉讼阶段审理其实当事人只是获得了一份胜诉的裁判文书,究竟这个裁判的内容能否落地,还要看能否执行到位?人民fa院执行局在接到胜诉权益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会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询措施,并在查到财产后第一时间进行控制,但是不是说所有的被执行人名下都能查询到财产,有的被执行人会在被起诉的当时或者当不想还钱的当时就将名下的存款挥霍或转移到其他人名下,这样就人民fa院的查询措施就无所得,为了能够缓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执行局的法官会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传唤到fa院,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达到分期履行协议例如俞树林去年同意以土地按年抵偿债务的话,那么执行案件可以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后续没有依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那么法律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重新向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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