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渠帅的批示,再拟定一个更细的条陈,然后给渠帅过目。
但户籍依旧只是目前治理的一个部分,还有招徕流民、刑名诉讼、清理匪患、编练乡兵、整饬吏治、劝农耕作、兴修水利、轻徭薄役、招贤举才。
所以这九项和刚刚诸葛珪重点讲的安民造册合在一起就是《安民十册》,这个条陈几乎凝练了诸葛珪的整个经验,是他费尽心血写出的。
张冲也尊重诸葛珪的成果,就这十条一条条和诸葛珪过。
这里面,有些是当务之急的,比如招徕流民一条就是如此。
河北经过一年多的大乱,百姓流离失所,泰山军必然是要招徕这些流人回乡重建家园的。
而这一系列事务的背后,就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援。
在重建家园的前期,都需要施粥养民,这个过程中甚至有的需要持续一年。
所以对赵国地区的家园重建就需要海量的钱粮供应,这就只能由张冲这个泰山军之主拍板才行。
说实话,现在还是战时,泰山军即便有多余的钱粮也应该优先用来发展军力。要知道,剩下的汉军实力还是不弱的。在他们联合下,下一次的河北大战必然是一场最终的决战。
所以理智的结果就是将资源优先军需,也就是先军主义。毕竟,军队要是打败了,这些招徕的流民还是会被汉军破坏,甚至还可能成为对方的补给点。
但最后张冲还是决定拨发一批钱粮给民政部门,让他们组织赵地的流民返乡重建家园。
因为这事对张冲来说虽然不是紧急的事,但却是重要的事。流民不治,地方就不靖,而且盗匪之流还能有源源不断的人力补充,那后面剿匪一事上就会越剿越多,空费钱粮。
所以治理流民是安定地方的根本,必须要做。
至于钱粮一事,目前泰山军的钱粮还是充足的,以魏地和河内北部、以及濮阳还有河济地区都已经种地一年多了,已经有了多余的钱粮能上缴幕府。
所以现在的幕府还是有实力治理好赵国一地的,至于巨鹿南部地区,张冲觉得先放放。不建立好一定的军事防备,招徕流民,他们也不会来的。
后面诸葛珪又和张冲聊了地方的刑名诉讼一事。
对于此世的亲民官,实际上就只有两个职能,一个是收取税赋,一个就是解决地方诉讼。
在汉室,听讼断狱之权一方面在地方乡老手上,一方面在县署大吏之手。
前者以族法行族规,一般族内的纷争,乡老就能办掉。但有时候族与族之间有纷争,如乡间争夺用水,几个族群常会发生械斗。这个时候就需要县令来出面解决了。
现在泰山军重点打击大族,通过分田析户的方式来拆散大族。所以自然就没有所谓的乡老族长来协调族里内部的纷争了。
而之前泰山军在这一方面制度也不完善,听讼之权并不固定。有时候当地驻军营将也能经理诉讼,有时候又是地方的分田吏来协调。
而且这种对诉讼的处理还特别简化,不用经过层层审理,直接就可以当场办结。这种方式虽然快,但却缺乏监督,只能依靠审案者的自己的道德自律。所以冤案也办了不少。
此前泰山军初到河北,面临着极大的军事压力,所以那会一切都要从严从快,将更多精力用在战事上。
但现在泰山军已经在冀州中南地区站稳,所以诸葛珪就建议张冲借鉴他们在莱芜地区的司法流程,规范现在的听讼流程。
他们在莱芜地区,凡地方上的司法邢名一事皆由分田吏和护田吏一起联合审办。
由护田吏查案、办案,由分田吏审案、判案。审案结果及案情陈述先上送乡管所,乡管所批示后送县一级定夺。
至于涉及到人命一案,结果必须上报幕府,由法曹司审理定夺后再执行。
至于涉及到重大刑事案件和争议极大的案件,又会有飞军内军下来调查审理。
这些流程,有些是诸葛珪提的,有些是张冲补充的。最后讨论完,将成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司法程序。
对于诸葛珪献上来的十大条陈,张冲还是非常重视的。但有一些却也脱离了诸葛珪的经验,比如缉拿盗匪。
诸葛珪并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在条陈这部分中讲得是比较空疏的,所以张冲并没有和诸葛珪详细讨论这个。
只是让诸葛珪后面可以参加一下他和关羽、张旦、丁盛、于禁、董访等人的剿匪小会,到时候可以稍微学习和记录一下。
诸葛珪的条陈中还有一条就是兴办乡兵。
在他的解释中,在地方上是县、乡、里三级。在县有镇守兵,在里有护田兵,但偏偏在乡一级是缺失的。所以诸葛珪建议在乡一级确定乡兵。
但张冲仔细听了诸葛珪的想法后,拒绝了此条。
因为在他看来,在乡一级再设乡兵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地方上的贼患,有砦兵巡视要道,有镇兵坐镇城池。然后各里社还有自己的护田兵作为庞大兵源,完全可以集合调发。
实在没有必要多添一级。反而在乡一级确实可以设置一个乡公所,用来处理各里社的诉讼案件。
除了以上条陈,如整饬吏治、劝农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