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机倒把”, 红旗公社这一片,苏长河要是算第二,没人当得上第一。要是抓典型, 枪打出头鸟, 怎么看都是他更危险。 苏长河:本以为是助人为乐,结果走近一看,他喵的,塌的是我家房子。 苏长河纠结了好几天,吃饭都不香了。 他特地查了查以前的事, 发现这个时空历史大事发生的时间点和他们那个时空没差, 如果按这个规律推测, 接下来的改革开放八成也会如期而至。 他记得,改革开放是在七八年年底正式提出来的,到七九年, 国家才在粤省、闽省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而在七八年及以前,大环境还是相对封闭的,倒买倒卖更是很敏感的词汇, 稍有不慎, 就会被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 淮宁县是个小县城, 上面有地区,然后才是安省、中央。改革开放这样的政策实行到基层不知道要经过多少会议研讨, 如果其中某些领导不敢冒险, 追求稳定,到淮宁真正放开需要更长的时间。 如今还是七八年上半年, 政策还没有出台,一切私人买卖赚取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就苏长河所知,七十年代初, 红旗公社有人因私自贩卖水果,获利巨大,犯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 这个“获利巨大”大到什么程度?赚了三十五块七毛二,三十多块钱就是获利巨大! 按这个标准,苏长河都够枪毙好几回了! 苏长河越想冷汗越多,这几个月,为了快点赚钱、早点赚钱,从倒卖鸡蛋家禽,到倒卖山货野味野果,他的动作频繁。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在干什么,就拿前进大队的人来说,他们心里没有猜测?人家又不是傻子,就公社纺织厂那一月两回的采购用得着苏长河天天往外跑,还拉上小舅子? 队里人不说,是因为一方面苏长河吃肉,让他们喝汤,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家大多都姓马,一个祖宗,苏长河是老马家女婿,也算是他们老马家自己人,大家沾亲带故,不好做举报那样的缺德事。 不过以前不做,不代表以后不做。要是让队里人知道苏长河这几个月具体赚了多少,绝对有人眼红。财帛动人心,当利益足够大,谁管你是哪门子亲戚? 到时候,别说什么为公家采购,公社纺织厂、县城供销社等等和他有牵扯的公家只会第一个把他推坑里,不仁义的说不定还会添把土。 死道友不死贫道嘛。 苏长河还没法辩驳,他确实不清白,他从中牟利是事实。 为了安全着想,先收手,等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过来再继续? 这就意味着要放弃这几个月打下的“江山”,尤其是和后沟村说好的第三批野果以及答应朱主任的鸡蛋家禽,这两批货,基本不用操什么心,倒个手就能赚几十块,而且事关信誉。 说实话,就这样放弃,苏长河心有不甘。 他真没有种田的本事,这年头,田地出产低,靠种地吃饱饭基本不可能。如果放弃所有生意,安安分分种田,日常生活就得花存款贴补。 苏长河盘了盘自个儿的账,他手头一共有七百八十五块三毛,其中一百九十四块二毛八是还未分账的几批野果子的费用,以及预留出来垫付这次纺织厂所需鸡蛋家禽的货款,余下的才是他们家现在的存款,拢共不到六百块钱。 前进大队在红旗公社属于生活条件中等的大队,队里普通的一户人家,辛辛苦苦赚一年工分,年底不一定能分到十块钱。以这样的水平来看,六百块钱绝对是一笔大钱。可要是放在城里,这钱就不够花了。 首先租房是一大笔,要是他媳妇考到京城去,不是有那么句话“京城居,大不易”,他们要想找个离学校近且居住环境好点的房子,一个月租金起码得好几十,一年就是好几百。 然后还有闺女的学费生活费,上学了得买点漂亮衣裳、书本玩具吧?首都人民生活条件肯定比县城好,到时候别人家小孩学这学那,他闺女能没有? 最后还有日常开支,吃喝就是大头。他们仨毕竟不像原身过惯了苦日子,逢年过节切半斤肉,也能吃得心满意足。他们仨要是天天白菜萝卜,一个月沾点荤腥,别说他闺女,苏长河自己就得一脸菜色。 这么简单算算,六百块能撑过两年,都有赖于他持家有道。 如果撑过了两年,到了八零年,华国第一张个体户营业执照发放,市场环境宽松,再做点小生意倒是合法合规。 可关键是就算苏长河现在收手,两年里老老实实窝着不瞎折腾,但风过留声,雁过留痕,凡事做过就会留下痕迹,就好比苏长河这几个月做的事。 闺女说的那小说里只说卫阳犯投机倒把罪被抓,没说具体怎么被抓的,到底是他得罪了人,还是倒霉撞枪口上了?又或者就是公社抓典型? 信息太少,苏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