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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3 / 4)

来说,却与历史上少主登基的内焦外困截然不同。

没有地狱开局,恰恰相反当时朝野平和,乃是一派盛世景象。

没有藩王动乱,治国有道的文臣武将皆在。宫中,太皇太后张氏压阵,她不曾滥用外戚,更没让宦官们泛起风浪。

一切似乎有序发展。

朱祁镇有足够多的时间成长,学会怎么做有本事有担当的君王。

从正统元年到正统五年,给足了他五年的时间学习。

1441年,正统六年,朱祁镇十四岁亲政。

后一年,太皇太后张氏薨逝。内阁“三杨”年事已高,渐渐淡出政坛。

朱祁镇到了能大展拳脚的时候。他开始启用宦官,提拔身边的太监王振为司礼监掌印太监,同时放任喜宁之流。

有人说年轻皇帝刚刚亲政,他要与成熟的文官集团对抗,不得不重用宦官去分权。正好他爹先破了祖制,给太监能处理政务的权利,这就名正言顺地用起来。

这样解释倒也符合逻辑,却冒出一个非常基础的问题。对谁委以重任之前,最基本的是要判断所用之人是什么品性。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自古以来,能以此为标准的皇帝没几个。

即便朱祁镇不以此要求自己,可他但凡想过让大明向好的方向发展,总该有用人的底线。不能让能力不足、欺辱忠良、以权谋私的奸佞小人上台。

王振、喜宁是不是在皇帝面前表现出能力卓绝、刚正不阿、没有操弄权术的野心呢?或是他们曾经伪装得太好,把朱祁镇给骗过去了呢?

答案:否。

朱祁镇就是自私自利,从无顾全大局,更不谈以大明江山为重。

第一案,与于谦相关。

正统十一年,内阁三杨相继去世。王振的权力越发大了,开始向百官索贿。

于谦任职巡抚,进京述职,他从未给王振送礼。

不久后,于谦就被通政使李锡强劝,被指控因未晋升而心生不满,擅自推举旁人取代李锡。

随即,于谦就

被投入了狱中,被判处死刑。

李锡是受到王振指使,而这样荒唐的判决也是出自王振手笔。

如此断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民愤四起,官员们也联名上书。

于谦是什么样的人,那是有目共睹的。

永乐十九年,他取得进士入朝为官,曾随朱瞻基平定朱高煦的谋反之乱。

后来任职江西巡案,平反数百起冤案。

再后来,巡抚河南山西,兴修堤坝、巢少灭盗贼、助力当地农事等,为官清廉,颇受百姓爱戴。

这样的官员怎么可以因为王振的一己之私就被判死罪。

所谓的罪名也根本不成立。于谦推举的王来、孙原贞,都是贤能之辈可当重任,压根就没有胡乱举荐。

王振被逼退一步,编造借口说他搞错了,是以前有个得罪他的人与于谦同名同姓。把于谦的死刑改为了囚禁山西。

这难道是公正判决了?必定不是。

百官再次抗议,百姓联名在宫门前上书,周王、晋王也上奏请朱祁镇决断。在重重压力之下,朱祁镇不能再视而不见,只能释放于谦,让他官复原职为巡抚。

于谦案看似平息了,但乱象已经黯然滋生。

朱祁镇没有反省,他对于官宦的放任仍在继续。

正统十二年,闰四月九日。

喜宁看中了英国公张辅家的一处田宅向其索要,张辅当然不会给。

得不到就毁掉。

很快,喜宁让他的弟弟与自净家奴去砸毁那处宅子。

那里住着向张辅租借农田的佃户,佃户的妻子怀有身孕,被喜宁的手下照打不误。在围殴之下,她不幸流产身亡,一尸两命。

张辅,从靖难之役开始征战沙场,助朱棣登基。

从永乐朝的平定交趾叛乱、随朱棣出征漠北,到宣宗时期辅助朱瞻基平定汉王朱高煦叛乱。可谓历事四朝,功勋累累。

这起案件必须上呈给朱祁镇知晓,判案的结果却叫人大跌眼镜。

喜宁立刻指出,张辅家也有自净奴。

自净奴,就是自己主动阉割,但没被收入宫门的人。

谁会没事切掉身体的重要器官,绝大多数都是生活所迫,想入宫

才能活下去。可太监的名额是有限的,没入宫的只能自卖自身,到了权贵家成为家奴。

法律上只有皇室才能用太监,自净奴不合法,不得皇帝允许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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