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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宫里宫外(圆九)贵妃与皇贵妃(2 / 5)

全可以理解的。

正因如此,他昨晚积极联络,又对外透露出实学、心学两派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终于说动如此多人于今日上疏,要求皇帝彻查——当然,即便很多人未曾明说,但矛头所指都是彻查翊坤宫。

高务实望着一大摞奏疏稍稍思索,取过阁票,一张张全都写上“朕知道”、“已阅”、“知道了”等字,却未有更具体的表述。

这里要说一下“票拟”这个东西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怎么写的。

明朝草创之初,曾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来加强君主权威,如“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同时撤销尚书省,改为六部直接受命于皇帝。

然而,大规模撤销中枢决策机构,使得直接呈送皇帝本人的公文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皇帝个人即便勤于政务、宵衣旰食,也于长时段时间及精力上难以维系。再者,皇帝个人也无法保证其通晓各个方面的政务,使得中央文书处理效率与质量下降。

因此,朱元章决意于大内添置一批顾问以备咨询。洪武十五年,彷照唐宋旧制,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以其常授餐于大内,常侍皇帝与殿阁之下,故名为“内阁”。

但是,最初的内阁既非官署,亦非官名,只是简任文臣入阁,参与机务。到了永乐年间,解绪、黄淮等七人首先受命任职于文渊阁。

当时的阁臣们的工作只是参赞机要,而不得干预九卿诸司事务。至仁、宣之朝,由于阁臣皆永乐朝耆旧,威隆权重,内阁之权遂逐步膨胀,而阁臣也开始获得代皇帝草拟本章之。

当然,票拟制度诞生尹始,票拟权并非独属阁臣。“宣德中诏少师吏部尚书赛义、少保太傅户部尚书夏元吉辍部事。朝夕侍左右顾问,赐珊瑚笔、格玉砚条旨,然不与阁职。”可见票拟由内阁专掌也须经历一发展过程。

而同样也在宣德朝,司礼监秉笔太监又获得誊抄批红之权。于是,皇帝、司礼监及内阁三者形成相互掣肘、彼此制衡的鼎立之势,而贯穿有明一朝的票拟制度,也于此时初具雏形。

那么,票拟制度之实施流程究竟如何?

其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大臣奏章递进以后,经通政使司官员和宫门守卫,送到司礼监之文书房,文书房登记后,交司礼监呈送皇帝审阅;皇帝阅后再由司礼监交文书房送内阁票拟,内阁票拟后,再经过以上程序抵达御前,经皇帝同意后由司礼监批红,经文书房“落底簿”[注1],然后经过内阁发至六科,六科审核无误,即交六部执行,如有违失,则可驳回。

[注1:所谓落底簿,即用以记录票拟底文之“丝纶簿”,设立于正统、景泰朝时期,后曾废弛,又至迟于万历中期恢复,关于其样式现已无考。]

此外,皇帝还可以把这份奏疏压下,既不发下也不打回内阁,而是做冷处理,这个就是广泛见于各种小说和影视剧中的“留中”——实际上大多数皇帝并不常用“留中”,不过万历是其中一个例外,历史上的他是很喜欢留中的。

以上这段程序之中,颇有几处需要解释之处。

其一,就是高务实刚才票拟“朕知道”这个问题——可能有人觉得诧异,你高务实票拟怎么敢写“朕知道”?“朕”是你能自称的?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内阁票拟本职为“代王言”而非自言,即“票拟”本质上并非阁臣将自身对于奏疏处理的意见上报,而属于代替皇帝进行批答。

既然是代替皇帝批答,那么皇帝若在本章发阁前已有定见,则会派遣太监口传要旨,为内阁事先确定原则;若皇帝尚无定见,则仅派太监赴阁商议。

所以,某些小说和影视剧中将“票拟”理解为阁臣将自身处理意见书于票签之上,以待皇帝裁决,这属于错误臆断。

高务实今日负责拟票,那就是要按照皇帝的语气来写,因为理论上如果皇帝看完同意,就可以让司礼监秉笔太监拿朱笔照抄票拟而一字不易,这样可以避免司礼监的权宦们在文字上玩些小花招。

其二,宣宗朝时,司礼监获得了替代皇帝批红的权力。“宣庙始……中易红书批之,上或亲书或否。”“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

这里宣宗的本意是委托部分识文断墨之太监,来负责誊抄并无异议的内阁票拟,以减轻批阅负担。

一般来讲,司礼监批红权分掌于秉笔太监与掌印太监二人之手。秉笔太监代替皇帝批朱,而掌印太监则负责对于批红审核盖章。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司礼监太监实际所为,并非仅止于“誊写抄录”,而是将自身意见与影响力注入朝廷中枢体系,这点等下再说。

其三,票拟并非阁臣于中央文书处理体系中向皇帝施加自身意志唯一方式,即便皇帝所下达诏书并未按照阁臣票拟之言,内阁仍有驳回权,即所谓的“封还执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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