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狼铁了心的,要把花锦月骗到车里,我摸了摸兜里的匕首。 花锦月注意到他的小动作,带着精神力扫了一眼他兜里的东西,她不动声色的轻笑一声“别乱认亲戚,你知道乱认亲戚有什么后果吗?” “不知道”阿狼凑近花锦月一步,抛了一个媚眼。 “要不这样?”花锦月提议道“我们前面的操场没有灯,有什么事我们去哪里解决” 阿狼顿时明白说的话中意思是什么,于欢的女朋友也没有于欢说的一尘不染,说不定早就和别人那个了。 “好了,我最喜欢和美女去黑灯瞎火的地方了”阿狼笑眯眯地道“咱们这就去”说着就要拉花锦月,被侧身避开。 他嘴角的笑容僵了一下“老妹害羞了,哥在前面给你领路” 说着走在前面,转过身倒着走,他瞥了一眼花锦月手中的茶壶“老妹,你咋还拎着茶壶,你扔了,以后哥给你买新的” “那可不行,这是我用了四年的茶壶,可是有些深厚的感情,你别想把我们给分开”说着花锦月宝贝的抱住自己的茶壶,护在怀中。 跟个傻子一样,阿狼心中鄙视,就这样一个傻子,于欢还搞不定,一样都是蠢蛋。 花锦月跟着阿狼去了操场,后面的于欢也跟着去了,他兜里有一个针筒,里面装了半截他的血液。 到了操场,别看里面漆黑,还是有不少的学生跑步,但是旁边的花园里就不一样了。 阿狼往花园里走,花锦月与前后两人保持二十米的距离。 “于欢,你既然也跟来了,就不要畏畏缩缩的躲在后面”花锦月冷声道。 “哟,老妹发火了”阿狼边朝花锦月身边走去边打趣道。 在他离花锦月还有半米的时候,一茶壶砸在了阿狼的头上,茶壶直接碎开,阿狼应声倒地,于欢被吓到了,掏出了兜里的针筒,就冲向花锦月,冲到一半顿住,双手双脚跟之前一样焊在了地上,动都动不了。 “你知道吗?于欢我给了你好多次机会,我这个人不喜欢把事情做太绝,把人逼上死路,就算你这个人在讨厌,也是一条人命不是吗?”花锦月围着于欢转了一圈。 于欢不能动也不能说话,眼珠子惊恐地盯着花锦月。 花锦月从兜里掏出一张纸垫在手上拿掉他手上的针筒,捻住衣服一角打开盖子,将里面的血打进了泥土中,里面还剩一点不过是打不出来的量,再用卫生纸把针筒尖掰断,合上盖子,整个过程不留下自己的指纹,完事之后塞回了于欢的兜里。 花锦月盯着他的双眸,进行催眠,她把她跟他们来操场的这一部分记忆抹掉了,给暗示了另个事情。 给于欢催眠之后,把倒在地上的阿狼给弄醒,进行同样的催眠,最后用精神力把茶壶还原,拎着茶壶从操场出去。 花锦月把茶壶扔到垃圾桶的一瞬间,于欢和阿狼回过神来,两人相视一眼,冲上去抱在了一起。 衣服撕裂的声音响起,接着传出了两个男声规律的叫声,回荡在操场和附近宿舍楼的上空。 听着面红耳赤的声音,不少凑热闹的同学,寻着声音过去,花锦月去饭堂买了饼回来,就看到那边围了一圈人,闪光灯接二连三的亮起。 几个保安从她身边经过匆匆跑了过去。 保安的一声呵斥声响起,于欢和阿狼回过神来,面面相觑。 热闹没有了,花锦月转身回了宿舍,今天损失了一个茶壶,她只能用杯子接些热水冲冲脚了。 次日,学校里都传开了,每一个口中议论的话题,都是昨天晚上的事情。 过了几天,关于于欢的另一个消息又起来了,他恶意传播疾病,被判了几年。 对于他这种人渣,被欺负的女孩就要勇敢地站起来,讨回自己的公道,而不是默默地忍受。 花锦月佩服站出来指正于欢的女孩,要不是她,恐怕他就判不了刑,受不到该有的惩罚,经过于欢事件,希望这个学校的女孩能懂得保护自己,毕竟“爱”不是一切,就算在轰轰烈烈的爱情也经不过时间细水长流的摧残,最终还是自己爱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世间除了父母,就只有自己,知识等不会背叛,其他的不确定的东西,与其把希望寄存在别人身上,就相当于买股票,好的自然好,不好的跌到赔穿家底。 之后的日子,花锦月毕业拿了毕业证,去了国外进修。 花锦月回来已经两年后了,家里逼着相亲,她换了一个城市,她去了魔都,找了一个工作。 很快没有几天,朱晴晴就回来了。 花锦月把身体还给了她,没多久朱晴晴工作的时候找了一个自己喜欢的同事,两人很快就结婚了。 这一次花锦月停留的时间很短,七天就离开了。 …… 花锦月睁开眸子,是一个粉色系的房间中,动了动手臂,瞅到身体变小了,她扫了一圈周围,门口有个全身镜子,就走了过去。 里面是一个十三四岁女孩的模样,长相非常的甜美,屋里只有她一个人,开始回忆。 原主叫安琪,是一个孤儿,自小被安氏集团的董事长收养,后来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就要把安琪送回孤儿院,董事长的弟弟,安思明因为是一个黄金单身汉,一个人住,他听说了安琪的时候,就决定收养了安琪。 安思明虽然是个男人,但是他把最好的都给了安琪,对她很是疼爱,本来是挺幸福的一件事情。 偏偏事情就坏在这个点上,随着安琪慢慢长大,出落的越发明媚,安思明对安琪产生了别样的感情,每当他看到她和男孩一起,就特别的气愤,想要把她困在自己身边,不让任何人看到。 而安琪呢!她一直把他当作最好的叔叔并没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