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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章(2 / 2)

“伯爵有一个养女——公开资料是好友之女,好友过世后将年幼的女儿托付给好友抚养。养女16岁结婚,1年后死于难产。她要是活到现在,该有33岁了。”

“是她!”阿比盖尔先是欣喜“收养”果然是最好的合法化身份尴尬的孩子的方法,但又惊讶于没想到他们的姐姐早就过世了。按时间算起来,姐姐去世的时候,她大概也就刚出生。

母亲不知道知不知道自己那个可怜的长女已经死了。

这都要怪路易十三!

她叹气,“我们的姐姐真是不幸。”

“是啊,非常不幸!”

“她的孩子呢?”

“孩子活了下来。”

“唉!”活下来就好。“你没有去找那个孩子吗?”

“需要找吗?姐姐都不在了,找他也没什么意义。”

“是个男孩?”

“对。”

“唉!你说的对,找他也没什么意义。噢,我知道你的生父是谁了!”

“是谁?”

“堂·拉斐尔·奥卡兰萨伯爵。”

克劳德震惊脸,“你怎么知道的?”

“路易派人调查了你、罗莎琳娜和我。”

克劳德一副快要晕倒的神情,“天哪!”

“怎么了?噢,我是把他狠狠骂了一顿,为什么要调查我啊?讨厌死了。”

“他是国王,他身边出现了陌生人,肯定会有人调查的。”克劳德不是因为这个烦心,“你知道奥卡兰萨伯爵是什么人吗?”

“他是母亲的第一个丈夫,西班牙姐姐的生父。”

克劳德擦了擦额头,“你想过吗?为什么先王不同意母亲的第一次婚姻?”

“路易和我都猜母亲当时也许是先王的情妇。”

克劳德忧郁的一笑,“母亲会不会是先王的情妇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奥卡兰萨伯爵是我们的舅舅,中间的那个。”

作者有话要说:*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描述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实际上跟“离婚难”没有一毛钱关系。现代社会,女性只要不是全职主妇,都会有财产分割问题;就是全职主妇,如果有子女,还有子女监护权与抚养权的问题,可以说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是双方已经就以上问题磋商完毕之后的最后一个步骤,现在民法典的这条规定就是将这个步骤加了一个30天的期限。

实际上绝大部分离婚根本就不去婚姻登记机关,而是走法院程序,以前是50元的诉讼费,有没有其他费用忘了,反正不贵,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当天就能办理完毕。

*什么?家暴离婚难?家暴了你报警了要走法院的呀,家暴立案、要求离婚是两个案子,一个是走法院民事庭申请离婚,一个是走法院刑事庭要求赔偿。难道有人觉得家暴了对方还能跟你好好协议离婚?想啥呢?

*什么?怕离婚冷静期内男方转移财产?你财产都没有分好,你去离的什么婚?不管去民政局还是去法院,办事员都要双方签署的财产及子女监护权抚养权的协议书的呀!没钱没房没崽的,离婚最爽快,因为啥都不要分。

*所以妹子们也不必恐慌,离婚冷静期并不会造成“离婚难”,当然反对肯定是要反对的,这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但当局有什么深远的考虑,那就不是我等小民能考虑得到的了。

再者说了,【离婚冷静期】也不一定是坏事,这要是能让想结婚的人考虑一下离婚成本,结婚更谨慎了,也很好啊,这甚至都不是女性单方面才会考虑的问题了,男性肯定也会考虑的,对吧?结婚率降低了,自然离婚率就降低了。

*至于为什么我国离婚率近20年来(进入21世纪之后)呈逐年升高状态?这不是因为选择离婚的人增多了,实际是因为70年代生育潮的一批在90年代之后开始进入婚姻(进入90年代生育潮),磨合几年发现不行,那么从2000年之后,就开始诉求离婚,于是你看数据觉得我国离婚率偏高,还是逐年升高,那是因为结婚率也同步提高了,有人结婚才有人离婚啊,不谈结婚率只谈离婚率那就是制造焦虑,不谈70年代生育潮(目前这一批是90年代生育潮)的适婚男女人数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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