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应该是法律要“震赫潜在罪犯”,司法系统“事先预防”加“事后惩罚”,如此才可以打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民众可以深夜行走而不用担心会被人抢劫乃至杀死。 接着阐述一个稳定的安全的社会环境的必要性,这是一个极大的话题,总体来说,贫|富|差|距是美国治安环境的最大敌人,贫|富|差|距加大必定导致罪案增加,这是社会文明无法改变的铁律。废除死刑的最终目标不应该是“废除死刑”,而是减少恶性案件的发生,如果不考虑社会环境,而只是盲目追求“废除死刑”,带来的只会是社会治安环境的进一步混乱,反而适得其反。 “以罚抵罪”是法治社会的处理方法,什么样的罪行对应什么样的惩罚,罚金、社区服务、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人身自由,乃至最严重的剥夺生命;考虑罪犯的人权就等于漠视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人权,“以眼还眼、以血还血”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则;国家力量实行对罪犯的惩罚,避免私人之间混乱的报复和杀戮,这才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如果一名罪犯犯下了罪大恶极的罪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民众就会怀疑国家力量是不公正的。动摇的不止是民心,还会是整个社会结构,社会不稳定,会导致犯罪行为急剧增加——反正我就算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还会在监狱里好吃好喝,永远不用担心找工作、最低时薪的问题,我不亏啊。 最后结语,死刑不但不能废除,而且应该永久保留,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对法律心生敬畏,对“被剥夺生命”这一终极惩罚手段感到畏惧,这才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石。 * 修改并不大动骨干,只是修改一些法律用词,以使得用词更精准,去掉多余的词或句子,力求简单扼要。法律文件的撰写跟写专栏文章完全不同,法律文件不需要修辞手法,只需要精准描述,写多了法律文件会觉得自己是一台简单粗暴的法律词语打字机。 实习生都被要求要写福尔曼案的备忘录,长度限制在十页之内,周五交上,然后金斯伯格会跟所有实习生单独谈话。 本周实习生的学习重点就是“死刑废除与保留”。 这是公开的学习课题,也就可以公开讨论。 达伦问张文雅,“你支持废死吗?” “不。” “为什么?”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张文雅抬头看他,“你有宗教信仰吗?” “算是新教徒,但不是最保守的清教徒。”说着他俩都看了一眼坐在对面的新教徒男生,那个男生是最保守的清教徒,比天主教徒还要保守。 “你对你的八分之一中国血统没有什么想法吗?” 达伦耸肩,“我的中国血统已经很稀少,我家没有人会说中文。怎么?” “以你的宗教信仰,你认为死刑是合理的惩罚吗?” 达伦谨慎的想了片刻,“不合理,但有必要。” “怎么不合理了?从圣经来看,夏娃不听天使的劝阻,吃了知善恶果的果子,于是被逐出伊甸园,这就是‘有罪必罚’。犯下了严重的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生命,这就是对等的‘有罪必罚’,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