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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3 / 4)

作狂,没事的时候也闲不住,但凡市局能接手的案子他都会受理。

章斐听到他这么问,马上打开电脑进入系统,滚了滚鼠标,道:“没有,咱们浮岫市民风淳朴,没有那么多变/态/杀/人狂——但是市北分区前段时间有个校园暴力的案子,我觉得我们可以关注一下。”

林载川道:“校园暴力?”

章斐语速飞快地解释,“说是校园暴力,但是案发地点在一家KTV,三个高中生跟另一个同班同学起了争执,发生了肢体冲突,然后那个同学滚下楼梯,人当场就没了。”

林载川闻言微微蹙起眉,神情冷凝起来,又听章斐道:“分局接到报案,调查起因经过以后,建议让他们私了。”

旁边副队长郑治国沉声问:“故意杀人是重罪,嫌疑人都已经成年,应该报检察院走法律程序,市北分局为什么会让他们私了?”

“难办的点就在这了——因为尸检结果显示,受害人虽然生前有被多人暴力殴打的痕迹,但是从楼梯滚下来的时候,头部也有撞击伤,经过法医鉴定这才是致命伤。而几个嫌疑人异口同声表示对受害人的死毫不知情,打完人后他们就走了,根本不知道受害人摔下了楼梯,所以目前警方也无法还原案发经过。”章斐从电脑屏幕后面抬起头,有点意味深长的道,“案发地点在卫生间附近,没有监控摄像头,受害人是怎么从楼梯滚下来的、人到底是什么时候死的,那就说不清了。”

如果受害人是在事后离开时自己不小心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撞到头自己摔死了,那此前他身上的轻微殴打伤就不值一提了。

现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这起案件就很难定性。而按照“存疑时有利被告”的原则,假如警方没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是他杀,那么受害人就会被推定为“意外身亡”。

听到这里,刑警们顿时全都明白了其中关窍。

章斐身体前倾,轻声道:“现在几个嫌疑人的家长商量着拿出了一百万,要跟受害人的家属私下解决,意思是让警方把这个案子往‘意外事故’头上推,不要牵扯到刑事案件上。”

事实上,有些时候“故意杀人”和“意外事件”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只要舆论没闹大,就按“民事纠纷”的方向调查,拿钱堵上受害者家属的嘴,双方都同意息事宁人,小地方的派出所往往也不会追究。

尤其再遇到一些喜欢和稀泥的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受害者家属不追究,警方也不愿意给自己找麻烦,还能降低本地的“刑事立案率”,一举两得。

章斐说:“我是觉得,这件案子市局要是不插手的话,最后基本上就是民事赔偿处理了。”

这种社会影响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的案子,且受害人未超过三个,按理说是不应该由市局接手的,但如果就这么视而不见,说不定会让三个年纪轻轻的小混蛋逍遥法外。

受害人到底是怎么滚下楼的?是被殴打后起身不小心自己踩空,还是——有人在背后推了他一把?

林载川微一沉吟,道:“把案件相关资料传到系统里。”

章斐马上比了个“OK”的手势。

现在的公安系统已经发展成了比较完整的信息网络,上级公安可以直接从下级的资料库中,快速提取出某个案件的全部资料信息。

没过多久,这起案件的相关证据、笔录、审讯视频,就传到了刑侦支队所有人的办公电脑上。

林载川拉开一张椅子坐下,平静目光透过眼睫,落在面前的电脑屏幕上。

这起案件其实并不复杂,起因、结果都非常清晰,酒店经理发现受害人尸体报案后,市北分区警方很快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同学提供的口供,几个犯罪嫌疑人迅速锁定,而且,在受害人的衣服上也提取到了这三个人的脚印。

只是,受害人的死亡到底与这三人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尚且难以定论。

沙平哲一目十行快速消化案情,发出了难以理解的质疑:“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受害人跟嫌疑人喜欢班里同一个女同学,争风吃醋所以起了拳脚冲突——嘶,这些小屁孩上学不好好读书,脑子里都在想什么?”

“时代不同了沙大人。”章斐长长叹了口气,“现在三岁小孩玩手机网上冲浪都比我们顺溜,咱们上高中的时候还在玩泥巴呢。”

电脑屏幕的浅蓝光线映在林载川略显清冷的脸庞上,他修长食指滑动着鼠标滚轮,一页一页翻阅案情。

根据犯罪嫌疑人之一陈志林的描述,受害人张明华在学校里多次纠缠他喜欢的女孩刘静,陈志林想趁这次班级团体活动,在KTV给他一个教训,于是中途叫了两个“朋友”一起,把张明华喊去了洗手间。

“平时跟他就不对付,张明华在学校总是缠着刘静,就想让他离刘静远一点儿。”

“只是在厕所打了他两下,用脚踹了他的腹部,想吓唬吓唬他,然后我们就走了。”

“张明华是怎么从楼梯上滚下去的,我也不知道,没看见。”

“我们当时都回包厢里了,听到外面有人说张明华自己从楼梯滚下去了,我也吓了一跳,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陈志明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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