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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1 / 3)

处于任何人都看不到也触碰不到的灵魂体状态的沈希,在街头游荡了四五天。

算是变相体验了一把holess的人生,《想要变成流浪者》是沈希初中的时候写的一篇作文。

那个时候的小沈希认为,只有流浪,才不会被社会规则约束,不用赚钱不用上班,甚至不用社交,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很天真的想法。

但如果你告诉沈希,这篇无厘头的作文会在将来的某一天,以一种很特别的方式实现,沈希绝对会毫不犹豫地把这篇作文的题目改成《想要变成世界首富》。

对于自己作文里描述的流浪生活,沈希算是体验得彻彻底底。

但这几天她也不是毫无收获,最起码她已经摸索出不少自己目前拥有的金手指。

首先,她是真的变成鬼魂了,还是那种任何人都看不见也摸不着的鬼魂,奥,除了狗,大街上的每一条狗都能看到她。

事实上,现在的她就算冲进银行抢ney都不用带头套,简直就是街头扒手最想要的金手指。

“但问题是,我这个状态,钱对我来说已经是彻彻底底身外物了。”沈希蹲在垃圾桶旁边,说完之后,虚空摸了摸流浪狗的脑袋。

流浪狗的眼睛亮晶晶地看着沈希,好像在努力消化她的话,但听懂中国的普通话,对于一只土生土长的外国洋狗来说,还是太困难了些。

流浪狗最后还是很给面子地叫了一声,来回应沈希。

沈希深深的叹了一口气:“谢谢你,你是我在这里交到的第一个朋友,小黑。”

沈希充分发扬了种花家的传统技能——给狗狗取名,包括但不限于小黑、小黄、小花、旺财、来福……

此时又有一只胖乎乎的狗子朝这边走来,看见了不远处以同样姿势蹲在地上的沈希和小黑之后,狂奔而来,然后把嘴巴里的大鸡腿吐了出来,还贴心地用前爪往前怼了怼大鸡腿,示意沈希快吃。

“来福,谢谢你的好意,但我碰不到这个鸡腿。”沈希试图忽略掉来福那种同情怜悯的眼神。

可恶啊,她沈希竟然也有被狗包养的一天。

沈希四十五度仰望天空,企图让自己心酸的泪水倒流回眼睛里。

“汪!”布莱恩听不懂眼前的人类说了些什么,她的话和主人说的话完全不一样。

听不懂。

见沈希抬头,来福还以为她是没看到地上的大鸡腿,急得在地上转圈圈。

“汪!汪!汪汪汪!”(吃呀!可怜的人类女孩,这是本汪爷为你找来的大鸡腿!)

这成功打断了沈希突如其来的伤春悲秋,她低下头,用手直接穿过了那个鸡腿,然后在来福面前,来来回回演示了三四遍。

边演示边解释:“你看,我根本摸不到好吧,不是我不想吃,是我摸不到。”

这一操作直接给在场的两个狗子都看懵了,小黑低下狗头,试探性地舔了舔,鸡腿确实是真的存在的。

一时间两个狗子都没了吃东西的心情,只顾着呆滞地看这个奇怪的人类。

这个时候,一个路人朝垃圾桶扔了个罐子,然后毫无阻碍的穿过了蹲在地上的沈希。

沈希又捂着胸口毫无形象的干呕起来,这已经是她这几天第N次干呕了。

这就是她的另外一个称不上金手指的技能,被大活人穿过之后,她本人会难受的干呕。

刚琢磨出来这个规律的时候,沈希一怒之下,狠狠怒了一下。

鬼!听起来多么有震慑力的一个字眼啊!

就算不能大杀四方,再怎么说也应该让那些穿过她的人干呕才对吧,结果竟然是她这个孤魂野鬼本鬼干呕。

这技能简直low到爆炸了!

沈希往后退了几步,一直退到墙角,疯狂干呕的感觉真的太难受了,她一点儿也不想毫无征兆的再感受一次。

按照这个世界的规则,在你越小心,越想要避免某一件事发生的时候,那么这件事发生的几率反而爆炸性成指数状直线上升。

主打的就是一个出其不意。

“嘭”的一声,一颗球不知道从哪里飞过来,精准地砸到了沈希的额头上,这球力道强,速度快,砸的沈希眼冒金星,要不是她已经是鬼魂体了,她能立刻原地被这球送去见阎王爷。

老天爷!我再也不会叫你爷了,因为你根本没把我当孙女。

沈希眼里含泪。

好在变成鬼的沈希体质强悍,没一会儿就缓过来了。

她抱住那颗“犯罪证据”,叉着腰,自以为气势汹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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