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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忧外患(44)手刃黑佛(1 / 3)

“我大概六岁的时候被抓来的,整日就是帮他们干活,帮他们喂马,”一个十岁左右的棕发男孩跳出来控诉说:“当时我还小,没有什么力气,他经常拿鞭子抽我……”男孩边说边挽起袖子让众人看胳膊上的累累伤痕,“而且我也吃不饱饭,每日就是干活,干活,晚上睡在牛棚里,生病了也没有药吃,只能挺着,挨饿受冻都是经常的事,我还亲眼看见过身边的人因为没饭吃而病死。”

“打死他们!打死这些魔鬼,恶棍!”众人越骂越义愤填膺,再次捡起泥土石块如雨般砸过来。“恶贯满盈,罪无可恕。”黎帕那向奥斯等人使了个眼色,表示立即处决,为那些命丧响马帮的冤魂报仇雪恨。刺杀小队将柏纳都一伙押至挖好的六尺深大坑前,将他们一个个扔下去,黎帕那面无表情地站在坑边看着土慢慢被填上,直到那十几个恶棍从脚到头被全部掩埋,再也看不见为止,“呜呜呜呜!”身后再次爆发出振奋人心的呼叫声,欢腾一片。“诸位黎民。”

黎帕那转过身,看着他们一字一顿说:“我要领着所有的楼兰人回去,你们当中如果有谁愿意投奔,可以随我一起走。不愿意的,就各奔东西回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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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术是真实的罪行。”陀阇迦坐在书房里阅读从精绝人手里收缴的灵教《娑婆经》:“绝对不是简单的精神犯罪。因此,巫师理应受到极刑处罚,必须被起诉控告。”“巫术是最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结合叛教和魔鬼崇拜等异端行为与谋杀、盗窃和通奸等最恐怖的世俗罪行于一体。”“巫术不仅是最严重的罪行,而且还是神秘的、难以追踪的,所以不得不打破一些法律禁令;”“巫师以女人为主”“罪犯必须由世俗法庭审判……”书中最后写道:“为平息神的愤怒、获得神的祝福,为增加对神之敬畏。为保护无辜百姓免受巫术之毒害,为了保障善民之福祉,为了惩处这种人们可以想象的最可憎之罪行……必须对这些巫师毫不留情!!”

古里甲走进书房,弯腰行礼:“国王?”“国相,你来得正好,”陀阇迦越读这歪门邪道的经书越恼火:“你看看,这通篇都写得什么鬼?什么巫师以女人为主,男人就没有巫师了?”“嗨,国王,你不知道啊,精绝国就是这样搞的。”古里甲说传闻精绝国的男人就是在这种歪门邪道的宣扬推动下纷纷抄起家伙,朝着他们心中的恶魔——巫师,发起了“勇敢”的攻击。过去的五年里,大约有九百多个无辜女子被扣上“巫师”的罪名,其中两百多个女子被处决。

灵教教规判断一位女子是否是“女巫”有很多标准:身体有大面积胎记,可能被怀疑;不参与宗教活动。叛教嫌疑很大;不守妇道的会遭到女邻居非议,可能用巫术勾引男子;有钱的寡妇可能是异教徒,用巫术变金币;外地来的女人语言不通,可能是伪装的女巫;年老的女人保养好,显年轻,也可能是用了巫术。甚至到后来嗓门大,身体有残疾,脾气暴躁,甚至长得漂亮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女巫。

宗教裁判所得到了举报后,鉴定女巫的过程更加荒谬。拷问者会将女巫扒光,然后寻找身上的黑痣,疤痕和胎记,传说这就是魔鬼寄生之处。然后狱卒会用针扎这些地方,如果女子发出尖叫或者流血,就证明她真的跟魔鬼有染。

如果该女子否认自己是女巫,那么裁判所就会用酷刑逼供,包括水淹、铁烙、鞭打、针刺,大多数女性都会在酷刑下招认所谓的罪行,她们的供认状天马行空:有的杀死了自己的一百多个孩子,有的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有的暗施魔法让当地的家畜大量死亡。大多数女巫最后被判处死刑,被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或者被斩首后分尸烧掉。

“精绝人把处决女巫视为仪式庆典。就像那日尤姆娜受刑时,国王去到北城区不是看见人山人海都在围观吗?这些人扶老携幼,带着食物和牲口,简直如同逛巴扎一样热闹。

陀阇迦怒道:“傻子都看得出来,什么隔空在面包牛奶里藏针,荒谬至极!”古里甲说这还不简单?想要陷害某女子轻而易举的嘛。灵教中有对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可以肆意陷害。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得罪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一个女人如果独居或者寡妇,性格有些孤僻,没有生育,深居简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女巫。如果还具有多项“特征”的话,理所当然的就是女巫无疑。

精绝人关于男尊女卑的思想比吐火罗人更严重,认为女人就该被男人所管,女人就应该永远听命于男人。而这些独居的女人身边没有男人,也不养育儿童,她们脱离了丈夫和父亲的直接统治,会被认定是异类,定为女巫,并最终惨死在火堆和各种酷刑当中。当然也有是为报私仇,有些是为了转移自身危机,所以精绝国内告密领赏之邪风盛行......“本王不管精绝国怎么样,在楼兰的国土上不允许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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