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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1 / 3)

英华中学的校门修建十分高大,门口摆满了一眼望不到头的早餐摊子,江雪律一路走过去,顺手选了一家买了早餐,“阿姨,我要十个肉包子。”

“好嘞,小同学你等一下。”大蒸笼的包子散发出香气,阿姨麻溜地用塑料袋装了十个肉包子。江雪律接过,拎在手里,这时候他发现,自己身边驻足了一个衣衫褴褛、形容落魄的中年男人。

这个中年男人也买了包子,不知道是早餐太饿了,还是多少年没吃东西,他大口咀嚼,几乎是狼吞虎咽,唾沫星子横飞,嘴里还嘟囔着一句话:“还是学校旁边的东西便宜,物价一直没变。特么的,另一条街五块钱两个包子,怎么不去抢啊。”天天来跟高中学生抢吃的非他所愿,只是这几年经济发展太快,物价也跟着水涨船高,他兜里实在没钱了。

男人一直低垂脑袋,虾米般佝偻身体,头上还戴着厚帽子。江雪律看不清他的面貌,心里蔓延起一丝古怪。

校门口人头攒动,这个男人拎着未吃完的早餐,很快消失在学生大潮里。江雪律驻足目送对方远去。

像他这么磨蹭的人还有挺多。

保安大叔见惯不怪,看了一眼自己的手表大喊:“七点四十五了,注意时间啊,别迟到了!到点了咱可是要锁门的!”

好似如梦初醒,大家开始加快了节奏,江雪律也是,他抬手按了一下耳廓,不紧不慢地走进校门,找到高二教学楼进去。

在众人眼里,学霸可算来了。

学霸今天穿了黑色毛衣,更显皮肤白,再仔细一看,那耳朵上若隐若现几根细细的蓝色耳机线,藏在乌黑发丝里。少年眉目低垂,不知道在听什么,表情格外认真。

沈明谦作为班长,忍不住感叹:“江同学一定在听BBC。”

话音刚落,忽然噔噔两声,嘈杂的音乐传递出来,与众人所想的快语连珠新闻不同,是此起彼伏的摇滚电音。

该怎么形容这首歌呢,电音尖锐杂乱,摇滚的旋律如同雨点般密集,主打一个尖锐刺耳。他们听出了这是林修杰的歌,众同学的表情都有点炸裂,没想到啊没想到,江雪律居然喜欢林修杰!

“阿律,你的耳机!”周眠洋也愣了两下,赶紧三两下咽了包子,拍了拍他的肩膀提醒道:“阿律你赶紧把音乐关了!”

江雪律这才发现蓝牙耳机没电了,歌声一不小心变成了外放,难怪他方才奇怪,怎么歌声忽然变大了。

早读课还没开始,是争分夺秒补眠的好时机。封阳正趴在后排,枕着胳膊睡觉,被音乐吵醒了,他忍不住大吼了一句:“什么垃圾歌吵死了!噪音扰民了哈!”

他烦躁地抬起头,蓦地发现,江雪律在向周围道歉,把音乐关了。这一刻封阳呼吸一窒,心里一咯噔,情不自禁地捣鼓:难道刚刚那首歌是学霸放的?

完了,他误伤了。

他当下睡意全无,立刻改口:“这摇滚真新潮啊,我也喜欢摇滚电音。”没人理他,封阳自

己找了人。他拿起笔捅了捅前桌的脊背,“刚刚那首歌播得太快了,有名字没,我没听清楚。”

“叫《致幻》。林修杰的新歌,挺难听的。”前桌扭过头。

“什么难听,你懂不懂潮流?”封阳忍不住推了他一下,林修杰是谁他不知道,现在他知道了,他决定这一刻好好去了解林修杰的祖宗十八代。他偷摸地拿出手机开始百度。他拿起耳机架在耳朵上,去听那首《致幻》。

耳机一戴上,摇滚乐放了出来,封阳脸色古怪,确实很难听。不过他认为也许是自己太庸俗了,学霸喜欢的歌不可能那么差劲。

他无法欣赏的歌曲,他决定求助一下互联网,决定像做阅读理解一般去解读这首充满灵魂的歌。

他手指轻敲,搜索一下“聊聊致幻,这首歌好听在哪里。”

路人:“林修杰是磕嗨了吧,写出这种垃圾。”

粉丝:“这首歌有听众门槛,无法欣赏的话是自己有问题,这是一种新潮的音乐方式,歌词虽然简单,但朗朗上口……”洋洋洒洒八百字小作文。

自动屏蔽了路人发言,封阳越看粉丝发言,越发觉得道理,这首歌确实不一般啊,歌词简单说明什么,说明朗朗上口直抒胸臆。副歌乱七八糟,各种乐器混杂凌乱,说明什么?这不是凌乱,切合歌曲本身,表达了一个人不安惶恐的内心,犹如暴雨晴雪纷乱复杂——嘶这首歌越品越有味道啊!

封阳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就说,学霸不可能毫无缘由喜欢这种歌!果然啊,这首歌是有门槛的,听得懂的人觉得这歌是天籁,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听不懂的只觉得吵吵闹闹、流于庸俗。

封阳认真听了好几遍歌,发现在嘈杂嘶吼的旋律之中,多听几遍还真的有可取之处,吵归吵,听习惯了能让人心平气和,他一贯的心浮气躁都消了许多。

指尖一滑,《致幻》加入歌单。“我喜欢”。

他还不知道,他与学霸的视角不同。

封阳把彩虹屁小作文原原本本地背了下来,下了早读课,他兴致勃勃地跑去前排,装作毫不在意地道:“江同学,你也喜欢林修杰啊?好巧哦,我也喜欢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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