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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章 李守案(中)(1 / 4)

刘县令有些心虚,“因为李守每次和刘雪私会,害怕被人发现认出,都是带着一个面具,故而其余证人也只是从其身形大体来判断,并未亲眼见过此人。”

“而刘雪的丫鬟和刘府后门的门房倒是见过李守,但是门房被李守所杀,但是真正确认见过李守真容的,只有她一个人。我们也是通过她的证言,确定了李守。”

刘县令的话让杨清源和狄知远瞬间严肃了起来。

这件事情看似合理,但其实却很诡异。

李守和刘雪,担心别人发现私情,所以才戴上面具,来掩藏身份。

但问题是,李守为什么要掩藏面容和身份?!而不是选择遮掩行踪。

大周虽然民风开发,服饰多样,但是未婚先孕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李守和刘雪若是真的有心遮掩,也该遮掩两人之间的关系,防止有人看见两人私会。

仅戴上面具不仅仅不能遮掩两人的关系。若是被人发现,刘小姐的闺房之中有一个戴着面具的男子出入,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得更多风言风语。

这不合常理。

“那你们就据此为证据!?”狄知远质问道。

杨清源则是继续翻看卷宗,想到之前在刑部看到的案卷,两相印证。

官府在李守的家中搜出了一件血衣和脏银。

这件血衣是一件内衫,而留在刘府门上的却是锦衣外袍的碎片,说明凶手杀人之时穿的是内衫,杀完人之后又披上了外袍。

刘雪和李守已有肌肤之亲,是何缘由,让李守痛下杀手,将刘小姐杀害?!

那李守将血衣和脏银藏在家中,说明他曾经回家换下了血衣。

如此第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就出现了。

如果李守换过衣服,那么为何没有注意到背上一处被撕开了一个口子?

杨清源刚刚验看了锦袍,那一道缺口十分明显,若是李守真的曾经换下衣服,绝对不可能察觉不到!

那么李守为了明知锦衣破了还要继续穿呢?!

“刘县令,你们抓捕李守的时候,他是穿着这件衣服吗?!”

“额,并非如此,当时的李守只穿了一件外衣,他因为欠下赌坊老板三千两的债务,被赌坊的抓了起来。”

“三千两?!”

杨清源喃喃自语,随后对万年县令说道,“刘县令,还请你继续说!”

“被抓之时,李守已经被赌坊之人,打得鼻青脸肿,不成人形,要不是六扇门的捕快及时赶到,他就被人打死了!”

鼻青脸肿,不成人形。

杨清源和狄知远都捕捉到了这个关键词。

“怎么刘县令不曾看清李守的长相?!”

狄知远也质问道,“难道刘县令仅凭身形大概,就判断此人是凶手?!”

坐于下首的刘县令,再次紧张了起来,“二位大人,我们是验明李守正身的。虽然李守的容貌被毁,但是我们通过李守之前参与府试之时留下的指印与被抓之人对比,可以确认,确实是李守本人无疑。”

万年县令指着一旁的证物袋说道。

杨清源从一个袋子中取出了三份物证,分别是李守府试之时的指印,验证李守身份的指印以及李守被斩首之前,验明正身的指印。

杨清源道瞳在身一眼扫过,便知道这是同一根手指按下的指纹。

人的样貌可以易容,但是人的指纹难以伪造。

杨清源和狄知远陷入了沉默,这个案件看似荒诞,但是就案子本身来说,证据链比较完整。

李守家中的血衣,脏银;三河村外河中的凶器;李守的破损锦衣。

虽然逻辑上有诡异之处,但是以上物证作为判案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大周官员定案的主观标准,并非是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只要证据链完整,可以基本确认事实,便可定案。

而李守案,查到现在,证据算是确凿,所有的怀疑,都只是杨清源和狄知远的推测。

以推测对抗物证,不可取也!

杨清源和狄知远又询问了几个细节之后,便前往宋惠父下榻的馆驿,他们需要和宋惠父会合。

万年县馆驿之中。

杨清源和狄知远被宋惠父口中说出的消息惊呆了。

“事实就是如此,我们花费了一天时间走访万年县,这才发现李守这个人的痕迹,似乎已经被人彻底抹去了!一天的时间,我们没有找到一个曾经认识李守的人!似乎万年县中就没有一个叫李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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