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志新之前在起名问题上吃过大亏,所以这个征收办法实际的名字是《关于财税总局委托德昌国有农产公司对农村地区税收代收代缴的决议》——除了“关于”和“决议”四个字之外,和旧时空的“统购统销”扯不上一毛钱关系。 实际上来说,即使被五道口某些元老戏称为“统购”,元老院版的“统购”也和旧时空大相径庭——旧时空“统购统销”政策全名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953)。其中“计划收购”俗称“统购”,“计划供应”则俗称“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又继续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 自然,以元老院的治理能力来说,搞行政性统购统销是办不到,也没有必要。因而在财税总局和农业、商业联合行文的决议里,先不说元老院直接砍掉了“统销”,单就新版“统购”来说,和旧时空依靠政权力量强制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禁止粮食自由买卖不同。 元老院的“统购”政策更多只是一种“倡导”。不依赖行政手段,主要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藉由较低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以及国有农产公司的组织管理优势,由政权稳定区内的德昌国有农产公司负责收购。 德昌是德隆自从改组为商业银行之后,将原来的粮食加工和分拆出来组建的一级国策公司,由企划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控股。同时通过通过交叉持股和收购的方式,形成对大昌米行控股。相当于本体和马甲。 新得农产品公司可以依靠较高的收购价格以经济手段吸引农民出售粮食实现“统购”的目的。同时在收购粮食时直接将农户应缴纳的土地税予以代收代缴,既方便了农户也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和人力。 对于可能出现的舞弊,王企益看的比较开,一是管理和成本本来就很难兼得,妄想17世纪的人做连21世纪人都做不到的事就是笑话。现在人少素质低,抓住主要矛盾把税收上来就好,剩下的可以多搞检查慢慢完善。二是,德昌的粮食收购总量、当地耕种面积、税收数额可以形成一个三项交叉的稽核关系,要大范围大批量作假,反倒是更难了。 至于有人提出的农民卖粮食给土著粮商从而实现逃税,三人认为倒不是大问题。且不说以德昌的收购价,有多少土著商人能竞争过它。就算双方一样的收购价格,土著粮商直接从农民手里拿到了粮食,在运输售卖时也要按照未完税的标准,除了营业税之外还要补缴所售粮食的土地税(从高)。粮食不比其他小物件,都是大宗货物,在稳固区基本不会出现管不到的情况。至于土著粮商说售卖的粮食是完税以后的,财税局也留好了后手,即粮商完税后可以持完税证去粮食收购地财税局办理退税,公平合理。但考虑到新时空的借贷利息和物流时间,这等于大大增加土著商人的财务成本,与德昌竞争收购粮食显然是非常不合算的。再说,能给粮商提供大量粮食无外乎都是大地主,家大业大,恐怕没有元老院点头也不敢冒这个风险,更遑论在税收上玩花花。 留给土著粮商的生存空间是是德昌难以深入的偏远地区,总体思路就是德昌吃肉,土著粮商喝汤啃骨头。 这一切区别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工业化资金的来源不同。元老院可以依靠科技工业带来的超额外贸利润以及对和东南亚欧洲各国大搞剪刀差来为工业化提供资源,而不用像旧时空的中国那样只能依靠行政力量半无偿的从农民身上获取工业化资金。所以农村在元老院的定位也就是为非农业人口提供稳定的粮食来源和工业原料,以及更重要的作为人力资源蓄水池存在。这两方面元老院更倾向于用经济手段来解决而不是耗费自己为数不多水平不高的归化民干部。 推进区即指介于新占区和稳固区之间的区域,这些地方元老院的政权已经铺开但暂时还不能保证所有辖区的基层控制。对于这个区域,财税局计划采取滚动推进的方式,抽调业务精干,政治过硬的归化民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基层控制力达标的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完善的财税体系后再移交当地财税局。“文武并用”在做好税收宣传的同时,以两年为期限协调当地国民军和政府力量下乡搞多轮次的强制余粮检查(粮食已经被元老院划为国家重点物资),主要检查占有土地较多的地主,“劝导”其向当地德昌公司售卖余粮。争取做到进驻一地巩固一地。 财税局这套方案和德昌国有农产公司的成立非常顺利,完全是因为元老院已经认识到建立自己的粮食系统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这个粮食可以算作极为宝贵战略物资的新时空。元老院初步计划是依托德昌公司,以农村土地税为主要来源,建立县、省、中央三级的粮食收储体系。这个体系除了常见的备灾备荒和战备供应外,在还可以承担起整个社会粮食供求价格的稳定器和指挥棒。 不仅如此,在这个方案的背后,财税局还未雨绸缪的私下准备了一套针对土地房产税的细则压在箱子里,以应对马上就要到来的地方元老和中央政务院撕逼大战。 这套细则从三个方面给予了地方主官极大的自主权。首先便是土地性质和土地常年产量的认定,这两者都由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确定,向中央报备即可。(谁能写写土地管理方面的同人,这锅不该财税局背啊)其次,城镇土地税的财税总局指导税额为最低基准额度,上浮价格可以由地方政府确定,最高上限不得超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