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维护统治,莫过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优点很明显,运用方法灵活,普通法和衡平法相结合,不拘泥于形式,当然美国式的比英国式的更好,制定法较多,相对符合我们的法律习惯。更重要的是最高大法官拥有法律解释权……” “咳咳,美国式体系确实有独到之处……大家还有什么看法?”马甲没等他说完就打断了他。安熙这人啊,虽然很会奉承,但是在领会领导精神上面差了那么一点。 作为法学会的一分子,他自然是更喜欢美国式的体制。言语中也多次表达过这个意思。问题是元老院不喜欢。架子还没搭好就想着把手伸到解释权,不怕扯着蛋么,况且在场的还有非会内的元老,传出去影响不问可知。 第二个发言的是许可:“诚然,英美法系的一大优点是入门门槛高,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知识储备,将来垄断这一行业的不用想都知道肯定是那些元老后代们,那些没有继承席位的后代们可以大量进入行业,也算是一种保障,但是――”他顿了一下,“但是入门门槛高更有可能会带来大资本影响控制司法的倾向,有钱人请好律师很容易脱罪。将来的国家肯定是多民族的大帝国,经济水平差距大,要是让人觉得司法偏向有钱人还好说,要是引发了别的矛盾,那可是贻害无穷啊。” 沈睿明接着开口:“元老后代一个个进入司法领域,再加上家族内拥有元老席位的成员,这就是新时代的法律门阀吗?到时候大家政权夺利,咱们的法治还搞不搞了?”他越说越激动,弄得安熙想说的“那就立法禁止元老后代进入司法领域就好了”都没有说出来。 最后还是马甲拍了板:“英美法系的精英、门阀化确实是个大问题,生搬硬套肯定是不行的。退一步说,现在这个时空我们上哪去找那么多有经验的法官?同志们,十年内我们是要搞定整个中国的,这么大的盘子到时候我们能拿出多少菜?” 马甲一席话算是彻底枪毙了英美法系派,单论大陆法系的话沿用旧时空体制就成了比较现实的选择。目前元老院的法律体制还是相对混乱的,仲裁庭庭长由元老院主席任命,仲裁庭既是最高法又是最高检――此时元老院的检察院还没有踪影,不过是仲裁庭下设的一个办公室而已。在过去元老院统治仅限临高一地的时候,自然没有那么多案件需要专门设立检察院,一个检查办公室足矣。而在接连占领多地的过程中,又以军事审判为主,元老院自然也没有心思关心“***敌人”的司法权利,几个归化民干部按照首长给的罪名判了就是。而有几百万人口的广东成为大宋领土后,案件数量成指数型增长,检察办公室这几个人自然是不可能应付这么多,况且还有海南除临高外的各府县需要处理。因此目前案件公诉和建国初期一般,主要由慕敏管理下的国家警察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