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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章 迟来的道歉(1 / 2)

“大家对于网络暴力法条试行的意见,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在首都最高检办公室内,一群法律精英,都在看一份法条修改草案。

此草案就是最近社会热议的网络暴力有关,鉴于目前老百姓的强烈反应,被网暴后申诉无门等问题,他们进行了详细调研和论证。

目前主要修改的是关于认定、调查、追责等一系列的新规,让人们有法可依。

有个法律专家就提出:“这方案是没什么问题,不过这从提出到实施,也才不到半个月,是不是太草率了?”

“不是太草率,而是太慢了,让人们忍受网暴到现在。”

大领导发话了,他认为之前的司法就是顾虑太多,生怕担责,改动一个法条成年累月,甚至修改了好多年,都还在文件柜里放着落灰,而有些人无法可依,有些人就在钻法律的空子。

也许上头就是看到有这种现象,就安排了一位雷厉风行性格的掌舵人,来当司法部门的头头。

新官上任后果然不一样,这一段时间来,最高检连续提议、出台、完善了好多项法律,赶得上以前一年多的工作量。

所以这次,大领导决定也不再拖,只要他们审核后,没有原则性问题,那就可以执行。

如果执行中发现某些问题,再完善修改就好了。

毕竟如今网络文明建设,也是很重要的方面。

这些专家看领导意见已决,他们就不再阻挠了,而是分析这报告里内容。

其实处罚力度上并没有严重,只是明确了经济赔偿,最关键的改变就是有了专项罪名,那么在遭遇网暴并报案时,就不会因为事情轻微而不予立案了。

既然这样,在他们这些专家研究过后,就把草案给发出去了。

于是众人就在最高检官网上,看到了一条通告。

《关于网络流言、暴力案件处理意见(试行)》。

这是一条试行的法规,网友看到后,立即@张小蛮,让他来看。

他一直在倡导的整治网暴的法律终于出台了。

张小蛮得到消息后,也是第一时间点开通告查看,大致内容如下。

第一条:网暴、网络流言,为刑事自诉案件,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转发、点赞超过500人次,浏览超过2000人次,二是必须是网络公开场合,人数大于等于3人。

第二条:需本人前往派出所报案,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被网暴的账号、评论等证据,以供查证。另外,相关网络公司、平台、媒体,不得阻挠、拒绝提供网暴者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上报主管部门裁定。

第三条:对于一般案件,经查实后,民警以训诫为主;如果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危害的,处5—10天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情况非常恶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条:追究时限为,自网暴之后的一个自然年为止。

张小蛮看完了,他就让梁思影给他解读一下。

梁思影就说:“这条试行法规,有几个要点,一是案子必须发生在网上,如果线下有侮辱、造谣现象,那就是诽谤罪、侮辱罪的范畴。关于必须本人去报案也很好理解,比如饭圈,那些比较极端的粉丝,看到有人辱骂他们的爱豆,不加以限制的话,可能就会出现粉丝去代替爱豆状告黑粉的情况。第三条处罚措施,和之前差不多。总之这条规定出来后,就能去维权了,这次法条规定一个自然年为限,那就不能拖太久,拖久了可能网站关闭,帖子删除等,证据就会消失。”

“好,这下利弘伟的案子可以维权了!”

张小蛮很高兴,当即给远在杭市工作的利弘伟打电话。

“现在新法规出来了,你的案子可以维权了!”

“真的吗?那好,我这就去报案!”

利弘伟听到后非常高兴。

他接着就去派出所报案了。

他刚去报案的时候,民警还不知道新法条实施了,这边还想不予立案。

不过利弘伟就拿出了法条,现在他可是依法来报案。

这下当地民警就不淡定了,他去请示了领导,确认了法条的真实性,就给立案了。

不过利弘伟的账号已经注销了,只能凭借当时网友的录屏视频,当作证据报案。

这样就不保险了,民警就给短视频公司发函,要求他们协查。

短视频公司因为这事都上过一次法庭了,其实上次庭审之后,他们就已经把当时的资料给恢复并保存了,就是预防以后有幺蛾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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