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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章 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田越分越小(2 / 4)

,从汉朝开始的历史书读下来,都知道早在《史记》、《汉书》的食货志里面,历朝历代都把王朝末期的一个崩坏景象,描绘为“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哪怕到了21世纪,依然有很多人只要看到“土地兼并”四个字,后面都不用看了,直接开喷。

朱树人当然不会犯低级错误,所以他允许姚启圣搞的事情,和张世鹏以为的,根本不是一回事。

只听姚启圣也是一脸崇拜得意之色,忍不住卖弄道:“张府台勿惊,您所想,和王爷所想,其实并不是一回事。王爷岂能不知道土地兼并的坏处?

所以,他今年,以及未来两年,希望在杭州府小范围试点的手段,并不是真正的无差别土地兼并,而只是‘允许中下贫农之间的互相土地兼并’。

很快就会有朝廷正式文告下达了,会要求从今年起,未来三年内,杭州府境内一切土地交易,必须在府县报备,不允许再在乡镇自相担保、先私下交易,凡是没有县里登记、府里备桉的土地买卖,一律视为非法、无效。

在此基础上,王爷会进一步要求,杭州府三年内冻结大户问贫民买田的渠道,禁止此类交易。而只允许户均拥有水田十亩以下、山田二十亩以下的中下农,向其他中下农买地。而且买完之后,拥有田地的上限,不得超过水田二十亩,或山田四十亩。

王爷要的,是贫农和贫农之间相互兼并,让农户的数量减少、而户均竞争力变强,被挤出局的农民,就改行务工,转为工籍。而不是让大地主也借机坐大——

不过,如果大地主也要向其他大地主买地,互相兼并转让,或者是有些地主需要分家,把族中一部分分支人口改为工籍,那朝廷还是支持的,只是这种级别的交易之前,要先到府县审批。出卖田亩一千亩以上的,要知县用印备桉,出卖田亩一万亩以上的,要知府用印备桉。”

张世鹏听得很仔细,听完后有一种匪夷所思的感觉。

但是朱树人能想到这种“定向鼓励兼并”,又是很正常的事情。谁让他是穿越者呢,他想到的这一招,其实就跟后世的“房地产限购”差不多。

土地兼并并不是全都不好的,让大地主兼并越来越多的中下农才是不好的。如果中下农本身互相兼并,让一部分人退场,另一部分人稍稍变强,增加对抗风险的竞争力,那样社会只会更加稳定。

当然,任何限购肯定会带来连锁反应。比如后世房地产如果限购,那房价肯定会比完全没限购的同等情况下,稍微打下来一些。

因为一部分有竞争力的潜在买主,被行政的强制命令挡在交易场外了,可以下场的买主变少,买方出的价肯定会略微偏低,地也就卖不贵。但反正是中下农之间的自相兼并,也算是肉都烂在锅里了。

张世鹏想了很久,才想到一个弊端,或者说执行层面不可行的点:“可是……都是中下农之间互相兼并,中下农拿不出太多余财,又该如何?他们想买也没银子。

而如果有遇到灾病非卖田不可的穷人,因为没了大地主买主,他们卖的时候也卖不高价,不就更加雪上加霜了么?”

姚启圣这才图穷匕见:“所以,下官其实去年就跟王爷商量过了,可以把前宋王荆公的青苗法,改头换面,去芜存菁借鉴一下。

只要是信用素着的良民,哪怕穷些,但只要没有刁钻纪录,就可以从朝廷那儿申请类似青苗钱的‘经营贷’,这种专项借贷,只借给家中拥有三到十亩水田田的平民户,超过财产上限的人不许借。

借来的钱,也尽量不直接放到借款百姓手中,而是最好直接用于向其他贫下农邻居买田,把如今不够集中、耕种低效的小块田地,兼并起来,便于大规模耕种。

朝廷可以把利息压得很低,但是要还贷的年限可以拉长。最后花上十年二十年,还一个相当于当初田价四五

倍的总价,就可以了,只当是济困了。”

王安石的青苗法,利息是非常高的,动辄一年就要三五成。而王安石自己当初还觉得这已经很仁慈了,因为宋朝时地主们直接给农民借高利贷,动辄都是一年就翻倍的利息。

这些钱,只能说是救急,不能说是救穷,都是逼不得已周转不开,或者春耕种子都买不起了,才不得不借,指望秋收后把种子的价值翻了倍的还。

朱树人要搞农民的经营性信贷,肯定不能搞每年三成利,那样直接利滚利上天了。所以,他最多只能按照一成多的利息,让人还个十年,最终也要付出好几倍的本金了。

这比后世的买房按揭利息肯定还是要高几倍,但在明朝绝对是前所未有的仁政。具体金额后续实施过程中也能调整——哪怕是后世的按揭利率,都能按照经济运行情况,适当降息呢,那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儿,只要经济数据反馈够真实,这都是可以以年为单位调控的。

另一方面,朝廷有了限购,因为买方被限制,那些卖地贫农卖不上价,事实上交易金额会比实际田地价值低个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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