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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和谐相处合作共赢(1 / 4)

第202章

程世杰最大的优势,那就是他不会受到制约。

在名义上,辽东是大明的辽东,事实上,大明朝廷也好,崇祯皇帝也罢,对于辽东的影响力非常有限。

虽然辽东是程世杰打下来的,但是因为辽东没有本土的士绅阶级,所以,在地方上没有士绅阶级给程世杰使绊子,而程世杰这个海国公在辽东拥有着种种特权。

不管是立法,还是出台任何规定,程世杰不需要向任何人请示,最多保持着辽东名义上属于大明就行了。

在辽东,担任税务总署的署长的人是杨芸娘,这位是一手握着辽东的钱袋子,一手握着辽东的税务。但是在程世杰的所有问题上,杨芸娘绝对不会制造障碍。

对此,杨芸娘非常清楚自己的定位,她本来就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女人,因为遇到了程世杰,她的命运这才发生了改变。是程世杰成就了她,而不是杨芸娘成就了程世杰。

在这一点上,杨芸娘分得非常清楚。她也认识得非常彻底,程世杰可以捧起她担任银行的总行长,税务总署的署长,也可以让其他人做这個位置,事实上辽东有无数人愿意替程世杰效劳。

辽东的管委会的十九名委员(杨青云代表卫生系统增补进来的)宋献策、林续宗、陈国栋、周延栋、沈明遇、张裕、赵文才、沈世魁、李志祥、袁世良包括金巧儿、谢宗泽、谢景林、张怀泽都是程世杰的人,而非程世杰的人,只有陈子龙、宋应星、方以智以及杨青云四人专业人士不算是程世杰的铁杆。.

程世杰保留这四人为主的反对派,就是给这些委员当鲶鱼的,有这四人人,管委会的委员们在做事的时候,才会考虑得更全面。

就在朱微媞等人还在兴海城的玉龙河河畔野炊的时候,程世杰写下了三个条陈,第一个是关于辽东的少年儿童保护的问题。

大明的很多父母来说,如果按照后世的标准,事实上是都不合格的,特别是那些有闺女,或者是闺女多的父母,他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第一个自然而然的想法就是卖闺女,运气好可以卖到大户人家当丫鬟。

能够成为侍妾,她们算上混得不错,最可怜的还是那些被卖到青楼的女孩,一辈子全毁了,更有甚者是被培养成瘦马。

当然,儿子也会卖,但是这是最后的一个办法,也就是说,自己没有活路,卖掉儿子也是为了让儿子可以活下去,一般卖儿子的时候,就是他们自己的死期。

在古代形容一个人困难,就会说是卖儿卖女,但问题是,卖儿子和卖女儿的性质不一样,用途也不一样。

八九十年代以前甚至现在许多农村地区法律并未深入人心、并未融入中国的乡土社会之中。使人们遵守的规则不是人们的法律观念,而是乡土社会中所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念。

中国法律是舶来品,是从外国移植过来的,在中国社会上没有根,容易长歪了,其次是真正的聪明人,有智慧的人还是太少。傻子太多了,愚昧的人也太多了。

程世杰记得非常清楚,在后世某静搞了一个非常有名的舆论控制,叫“苍穹之下”,结果在中国却获得了一大批的傻逼追随者。按照某静的奇葩逻辑:“你们中国非常落后,就应该减少排放!”“母亲吸霾胎儿得肿瘤”、“1960年到1970年,在英国治污的前十年,经济不仅没有倒退,GDP反而增加了一倍”。

但凡有点脑子,都不应该相信某静,这货本身就是一个被买通的公知,甚至光明正大在片尾公开感谢“美国福特基金会”,当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情,很多人都做了,在某静的操作下,老百姓是被坑惨了。

法治的建设,应该与国情相结束,而不是一味的去学习,关于《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当然并不是程世杰的一言堂,他考虑问题也会有不够客观,情绪化的时候,所以,他可以决定立不立这个法,但是如何立,则是需要接受广大群众的意思。

也就是让辽东管委会,从旅顺、海州、金州、复州等地,挑选父母健全、子孙满堂的百姓作为代表,然后组织大家进行讨论。这个代表绝对不能按照文化水平和身份地位来决定,而是依靠阶级、职业、籍贯。

除了《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工作之外,其次是直接颁布的法律《辽东禁止裹足》,在这条不需要论证,而是程世杰意志体现的法律,程世杰直接规定,针对一年之内不放足的女性进行罚款。

当然,虽然说采取程世杰这种累加方式,确实是有可能会把再有钱的人罚得倾家荡产,可问题是,这个时间太慢,那就及时改正错误,增加十倍。既第一年为罚银十两银子,第二年就是二十两,第三年罚银四十两……

反正普通百姓,是不会裹足的,因为他们需要劳动,在明朝只有不需要劳动的富裕人家的闺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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