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聚了。 简雍是涿郡人(后世河北涿州市),与刘备是老乡。 在这徐州根本就没有几个认识的。 “变化还是很大的。” 他站着镜子面前,上上下下打量了一番自己。 如今的他, 经过八月的太阳暴晒,皮肤变得黝黑。 长时间的农耕与军事训练,使得他不再瘦弱。 外露的手臂已经长出了肌肉,眼神凌厉,如同一匹恶狼。 已经没有了三个月前白面书生的模样了! 简雍捏了捏自己的手臂。 当兵三个月,不但没有痩。 而且还因为伙食太好长胖了几斤。 “我一个普通书生,在这里待上几个月。” “无论是精神还是身体上,都产生脱胎换骨般的变化啊!” “这样的治军方式,我就算是翻古籍,也找不出第二人来。” “即便是兵仙韩信,也没有这能力。” “徐州王果然不凡!” 短短的三个月里面,简雍几乎成为了糜竺的脑残粉了。 简雍又在宿舍待了一会。 就带着俸禄前去军营中的银行了。 “这银行可是个好东西啊。” “存取方便,即便是我战死了,钱也一样能够寄到老家去。” 简雍说起这银行,那是赞不绝口。 “简宪和,你在这里啊!” “刚好找你有事。” 简雍刚刚从银行走出来,就碰到了主将高顺。 然后他就被告知,自己升任到了先登军。 “先登军?” 简雍听到这名字,心头一抖。 这古代战役中,攻城最为困难。 先登, 就是攻城中第一个登上城墙的人。 这功劳虽然很大。 可是十分危险! 比先锋军团都还要危险几分! “主公命我组建先登军。” 庞德简单地解释了一下。 “已经挑选出五千精锐作为先登军了。” “你就是其中之一。” “你也不用担心。” 庞德能够看出简雍脸上的紧张。 拍了拍他的肩膀笑着说道: “主公还命令张辽与高顺组建了虎豹骑,共四千精锐骑兵。” “还有五六万的步兵压阵。” “只是去讨伐青州的黄巾贼,根本就没有多少难度。” 简雍听到这里才放下心来。 原来是对黄巾贼用兵,那难度的确不大。 只要稳扎稳打,甚至都不需要付出多少的损失。 “三天之后就对黄巾贼用兵。” “现在的话,你跟我到军需处,将方便面、糖块、帐篷等物资整理好。” 庞德带着简雍来到了军需处。 别说是简雍了,就连庞德也是大开眼界! 这里的战斗物资充沛至极。 大到四轮战车,投石机等,小到盐巴勺子,堆满了十几个库房。 所有东西应有尽有! “战争打的就是后勤。” “从这样奢华的后勤来说,我们早就赢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