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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七章 追求的公平与潜规则与经贸合作(2 / 4)

林则徐却摇头了:

“大明航空公司不会出面,是大明皇家石油公司,他们后续会跟你们联系的。”

韦德梅耶稍微有点意外,这合作明显是大食亲王主持的,结果大食亲王的公司却不出面。

其实在大明范围内,石油产业的经营上,已经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潜规则。

从官方规定上看,大明的石油产业暂时还是特许经营的。

目前只有皇家所有的皇室财团,以及刚刚成立的朝廷所有的大明财团,再加上朱靖垣的大明航空公司,只有这三家公司有权利去开发和经营。

皇室和朝廷的财团当然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要大明境内的产业,他们都能经营。

大明航空公司是最特殊的,本来是不应该有开发权的。

大明航空公司登记注册的时候,整个航空产业还没有形成,管理层面也还非常的粗陋。

再加上朱靖垣的身份特殊,当时直接拿到了所有航空产业相关行业的经营权。

这其中当然是包括“航空燃料”,而航空燃料就是石油化工产品。

于是大明航空公司间接拿到了石油资源的开发和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有许可的公司就能经营。

拿到了经营权的大明航空公司,参与任何地区的石油产业开发,严格来说都是不违规的。

但这也是属于非常靠近灰色地带的地方。

朝廷在整理和修订航空行业相关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的时候,可以要求给大明航空重新登记经营范围,同时撤销大明航空的石油经营权。

只是目前大明皇帝没有这个想法,相关部门的官员也没有这个想法。

大部分人都觉得大明航空公司就是第二个皇室财团。

这就和大食国根本不需要撤藩一样,它完全可以视为一个大食亲王管理的皇庄。

不过朱靖垣自己却有很高的政治敏感性。

普通百姓和官员,也许不在意大明航空公司和皇室财团的差异,但是皇室却肯定在意。

大明航空公司的收益是朱靖垣独享的,可以完全不分给其他皇室成员。

朱靖垣已经拿到了新天府皇室分红的三成,这已经让人眼红到极点了,现在还独享着大食国的石油资源的收益,这不招人嫉妒是不可能的。

朱靖垣受朱仲梁和朱简炎两代皇帝青睐,相当于家里面最受宠的孩子。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朱靖垣在外面飞扬跋扈,其他皇室成员其实也没有什么办法。

但那却肯定会影响朱靖垣的形象和声誉。

不只是损害自己在父亲和爷爷心目中的印象,还可能会给以后管理宗室留下麻烦。

自己长年在外,难保不会有人在父亲和爷爷身边给自己上眼药。

朱靖垣不敢保证,自己父亲和爷爷真的完全不猜忌自己。

与此同时,父亲和爷爷也许可以根据世祖皇帝留下的经验,在自己身上压重注,皇室和朝廷的其他却不会。

自己被皇室和朝廷上下众人当作是默认的继承人,除了确实两代皇帝宠信之外,自己本身没有明显的污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受宠但是不懂事,也许别人无可奈何,但可以选择不配合。

受宠又懂事,才能真正的众望所归。

所以朱靖垣钻了空子之后,对大明航空公司在石油产业上的经营范围管理刷非常保守。

直接开发的石油资源仅限于大食国境内。

大食国的石油资源,已经是整个大明最丰富的了,朱靖垣很知足。

大食国之外,大明航空公司通常只提供技术支持,最多是负责探勘和钻井。

后续的日常开采和经营工作通常都是交给皇室财团去干。

现在又有了朝廷的官营大明财团。

这是石油勘探和开采方面的第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

然后是藩国石油资源的开发。

鲜卑、哈萨克、希瓦、波斯等国是外藩,独立性和自主性都比大食国这种亲藩要高。

外藩君主名义上可以自己经营石油产业。

位于这些外藩境内的油田,直接的开发收益当然是归开发公司的。

当然,开发公司是要交税的,税收属于藩属国君主。

最后,藩国君主要向大明皇帝“朝贡”。

这个贡品不是随便搞点土特产就行了,仁武朝之后的大明皇帝也不要土特产。

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索要当地税收的一到三成。

这样综合看来下,如果外藩君主自己开发石油石油,大明皇帝只能拿到这个油田开发公司上交给藩属国的税收中的一两成。

藩国石油资源的产生的全部收益中,最终可能只有几个百分点能落到大明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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